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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索 引 号:014109613/2017-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7-06-26 公开日期:2017-06-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将按照省厅和市局工作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公信力,更好发挥政务公开对司法行政工作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做好各类发文的主动公开工作。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制定文件时,应严格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所发文件进行甄别,所有非涉密文件无正当理由的,一律依法、及时公开。市局计财处信息中心负责协调局内网发文系统后台升级,增加“政务公开”审核环节,发起文件时同步审核是否予以公开,确保所有需要公开的文件没有遗漏。

    2.加强各媒体平台舆情监管。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同时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监管,充分发挥媒体作用。

    3.继续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本部门预算决算报告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详细列支有关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三公”经费等信息,在市委有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情况的透明度。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

    4.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具体办理流程为:市局办公室负责申请的受理、审查及转交相关处室;各承办处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市局法规处对答复进行必要的合法性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交办公室;最终由市局办公室统一以文件形式答复申请人,完成存档工作。所有部门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确保答复在法定时限转交申请当事人。

    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一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

    5.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通过改进办理方式、畅通受理渠道、加强与申请人沟通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确保答复解释工作到位,消除群众疑虑,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避免因答复不满意引起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不断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完善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

    三、建立本系统专家库

    6.拟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公开专家库及专家解读制度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06号)文件要求,遴选5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高、职业道德良好的司法行政工作专家,组建政务公开专家库并建立专家解读机制。

    专家应围绕本系统有关民生热点环节,积极出席相关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活动或撰写文章及专家意见,发挥专家的咨询、监督作用,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及热点回应的针对性、及时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教育培训

    7.组织系统内学习相关文件。汇总、整理相关文件,组织全系统认真学习领会政务公开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明确工作机制、工作要求和责任划分,使全系统上下形成自觉遵守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的良好氛围。

    8.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发挥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适时邀请政务公开管理部门有关领导或专家开展业务培训,使政务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各辖市(区)、行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全面提升全系统上下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认识和高度重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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