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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明确2016年辖市区统计重点工作考核内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6-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6〕24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6-03-11 公开日期:2016-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辖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2016年修订)要求,对照2016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计划,经局办公会研究,现将2016年辖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评中重点工作考核内容明确如下:
关于明确2016年辖市区统计重点工作考核内容的通知

各辖市区统计局,市局相关处室:

    根据《辖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2016年修订)要求,对照2016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计划,经局办公会研究,现将2016年辖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评中重点工作考核内容明确如下:

    1、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5分)。按规定做好普查“三落实”3分;按规定制定普查方案3分;按规定做好方案的布置和业务培训5分;及时做好宣传动员1.5分;按规定做好清查摸底和现场登记6.5分;及时做好数据处理5分;及时做好督察检查1分(具体以农普办考核细则及进程计算分值)。(市局考核牵头处室:农村处)

    2、深化大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20分)。大服务业调查体系基础建设8分,其中专业培训及业务指导(针对镇级统计及企业两方面)4分;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规范化达标2分;规模以下服务业、限额以下贸易样本规范化建设2分。服务业集聚区工作推进及达标验收6分,其中服务业集聚区统计组织建设2分;列统单位上报率2分;服务业集聚区统计规范化达标进度2分。大服务业统计调查成果体现6分,其中规模以上服务业增加值数据全面性2分;规模以上服务业五大行业数据协调性2分;限额以上批零业数据协调性2分。(市局考核牵头处室:服务业处、贸外处、基层处)

    3、协统员管理与统计代理推进(15分)。统计协理员队伍建设10分,其中按照规定足额配备人员3分;根据工作抓好业务培训2分;健全制度抓好管理考核3分;能够充分发挥统计调查辅助作用2分。统计代理工作推进5分,其中成立统计代理机构3分;规范开展统计代理工作2分。(市局考核牵头处室:基层处、相关处室)

    4、贯彻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行动纲要”(15分)。多层级示范点培育6分,其中组织辖区范围内多层级示范点培育活动3分;取得明显示范效应3分。基层基础建设“回头看”工作5分,其中市局“回头看”抽查结果3分;各地“回头看”工作贯彻落实情况2分。工作创新与成果4分,其中管理创新、服务基层、宣传作品等“双基”工作项目和成果,被省统计局认定一项得0.5分;评为省级示范单位得1分;基层规范化被市级评为示范点每个得0.5分,以上计分最高不超过4分。(市局考核牵头处室:基层处、相关处室)

    5、“统计新干线”平台应用(15分)。辖市、区平台使用情况6分,其中数据加载3分;利用数据生成统计资料或其他应用3分。镇、街道平台推广使用情况4.5分,其中数据加载情况3分;镇、街道使用平台生成资料1.5分(辖市、区内有二分之一镇、街道使用平台生成资料即不扣分)。从业人员库数据更新维护情况4.5分,其中人员资料完整性1.5分;及时性1.5分;准确性1.5分。(市局考核牵头处室:数管处、基层处)

    6、经济监测预警工作(10分)。定期采取措施开展经济运行情况研判4分,每开展一项计1分。监测预警成果4分,其中相关专题调研或预警报告3分(每篇计1分);得到地方主要领导批示1分。完成市局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2分。(市局考核牵头处室:综合处)




常州市统计局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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