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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191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867/2023-0008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复〔2023〕第17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3-07-26 公开日期:2023-07-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191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191号的答复

黄勇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河道生态治理,高质量打造长三角生态中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工作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实施“532”发展战略,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高效推动农村水生态、水环境持续向好。

一、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推进有序

自《2021年度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强化河湖长制,推进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河道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长期重点任务以来,我市坚持生态优先,山、水、林、田、湖、草、村舍共生的规划理念,以恢复农村水系功能、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改善水生态水环境为目标,在农村河道疏浚常态化基础上,通过实施河道清障、水系连通、岸坡整治、生态修复、长效管护等措施,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至2022年末,我市已经建成农村生态河道374条,共计1215.9公里,其中通过省级考核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占比44.89%,位于全省前列。

目前,所有涉农县已完成“十四五”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规划修编,修编后的规划均已获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乡级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2025年目标从40%提升至65%,并增加了农村居民家前屋后村级河道建设规划内容。市水利局组织编制《江苏省常州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技术指南》并开展了线上培训,为我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提供设计样板,共享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经验;通过一些成功案例的展示,示范引导、典型引路,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

结合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涉水指标考核要求,市水利局出台了《常州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全市农村生态河道的建设和长效管理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市水利局每年组织开展全覆盖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辖市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涉水指标主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市级财政分档下达补助资金主要依据,有效提升了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和长效管护水平。

二、农村河道周边生态治理有效

为维护农村河道生态治理成效,我市突出源头整治,优化政策引导。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常州市2022年种植业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持续深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专项工作;出台《2022年常州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意见》,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2022年常州市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目标任务书》,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围绕农村河道周边农业清洁化生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理念,推动农村污水治理向自然村延伸,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通过稳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全面推进美丽渔场建设、引导水产健康养殖,试点推广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等措施,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通过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专项行动,推进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排查、修复和建设,争取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物入河风险。

2022年,全市已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面积14000亩,累计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333吨,废旧农膜回收2719.27吨,回收率达94.04%;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认定率达100%,全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8%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4.6%;水产健康养殖和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也取得初步效果。

三、河湖长制履职创新

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修订印发《常州市河湖长履职办法》《常州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根据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河湖长,并按要求公开公布。2022年,全市1879位四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河履职92257次。创新推出“红黑榜”制度,让水清岸绿的河湖上“红榜”,让问题突出的河湖上“黑榜”,累计通报28条河道,全部在通报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

市河长办以幸福河湖建设为抓手,出台《常州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意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幸福河湖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全面铺开幸福河湖建设,形成大、中、小、微共治新格局。推进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监测评估,开展367条重点河湖及其支流支浜监测评价工作,还委托第三方对全市河湖水资源质量状况进行体检,每月编制报告,为河湖长履职提供科学依据。

截至2022年底,我市已建成幸福河湖202条,完成1055个问题小微水体整治,建成21个幸福小微水体示范片区;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达80%,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同比上升2个百分点达92.2%。

四、财政资金保障有力

市级财政将农村河道建设与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放在优先保障位置,通过统筹专项资金,制定管理办法,印发申报指南,细化补助标准,加强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使用效率。2021年市财政局与市水利局联合印发《常州市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通过项目法进行分配,对幸福河湖建设、幸福小微水体示范片区(村、社区)等给予奖补。市财政局与市水利局多年联合印发《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补助范围立足政府主导,体现示范性、导向性和服务“三农”的特点,项目择优进行立项。

2019-2022年,市级财政累计投入河道建设与管护资金11713万元,用于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和长效管护,河湖长制“两违三乱”整治和示范幸福河湖、幸福小微水体示范片区奖补,显著提升了农村水环境。

五、下阶段工作计划

下阶段工作将根据全省乡村振兴考核要求,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持续强化部门协作,集聚资源要素,贯彻“532”发展战略,以生态理念持续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筑牢“生态中轴”基础,倾力彰显“江南水乡”风貌神韵。

1. 加强法治保障

《常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将于今年完成立法,目前的草案中突出了农村河道的治理和管护,明确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村河道环境整治和建设、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建设水美乡村等要求。《常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从地方法规层面进一步理清农村河道管理主体,明确河道管理要求,规范开发利用,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

2.高质量建设生态河道

经过3年的加速推进建设,目前我市基础较好的农村河道均已建成生态河道,未来建设难度将越来越大。水利部门将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统筹水利发展资金,衔接高标准农田、美丽乡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按修编后的规划目标,高质量推进“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至2025年建成农村生态河道485条1715公里,县乡级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达65%以上,同时,继续以考核为抓手,促进各地落实好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护。

3.严格农业面源污染管控

围绕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调整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产业内部结构,积极探索构建农业循环体系,通过农牧对接、沼液利用、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等节点建设,构建种养平衡、产业融合、物质循环格局;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和农作物专用配方肥,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从源头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4.强化河湖长职责

认真落实《河湖长履职办法》《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制度,细化各级河湖长任务;完善“河长制+”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检察长、跨界河湖联合河长以及民间河长等”作用,形成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开展水资源质量状况监测评价、重点河湖及其支流支浜监测评价,用好监测评价结果。持续加强幸福河湖建设,按照《常州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意见》《常州市幸福河湖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河施策,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要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实施,绵绵用力、久久为功。

签 发 人:是  峰

经 办 人:潘伟良

联系电话:0519-85682178

常州市水利局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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