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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 引 号:01410963x/2024-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4-03-26 公开日期:2024-03-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常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常州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升财政管理和财政执法工作水平,积极发挥财政支撑保障作用,为常州经济率先整体好转、“532”战略实施和新能源之都建设保驾护航,财政法治建设成效持续提高。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思想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不折不扣把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到财政具体工作中,印发《2023年中共常州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党内法规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先后组织党组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等法律法规,邀请南京师范大学倪斐教授为全市财政干部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和思维方法》,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深入推进财政依法治理。

(二)依法履行职责,以财辅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依法履职,切实体现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要求。一是切实加强财会监督职能。强力推进预决算公开,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健全自查—复查—抽查相结合机制,将预决算信息公开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提高公开质量;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加强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组织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二是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以《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基本指引》为模板,在首批5家试点单位内控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第二批25家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以《基层小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指南》为指引,指导20人以下小型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内控制度。三是分类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标准。联合投资评审效能中心完成我市第三个政府投资领域支出预算标准《新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标准》。至此,已先后出台《市区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标准(试行)》、《常州市市级初、高中学校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为编制项目估算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复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分类推动政策“非申即享”。充分借助数据共享、智能核验等信息化手段,分类推动惠企政策“非申即享”,促进政策“申报简、快速兑”。逐项梳理政策点,厘清“非申即享”过程中的堵点、难点,思考分阶段动态实现路径,创造条件实现“非申即享”。同时,建立健全政策信息回流机制,将惠企政策纳入“政企通”服务平台,完善资金数据归集,实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二是全面提速“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严格执行《关于全面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在集采机构全部实施全流程电子化基础上,倡导具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的代理机构独立建设电子化开评标场地,鼓励暂不具备独立开展全流程电子化的机构借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源开展电子化采购,在全市代理机构全面实施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100%,真正实现“网上公开、网下无交易、全程留痕、全程可追溯”。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审查等3个事项的单一部门监管;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等2个事项的部门联合监管,实现“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全覆盖。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强代理机构设立审批工作监管常态化。

(四)强化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夯实财政法治建设根基。一是高标准完成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考核工作。市财政连续三年被江苏省财政厅评为“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优秀单位”,积极开展2022年度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细化考核指标,将考核指标分解为10个一级指标、35个二级指标,切实加强对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局各内设处室依法理财的督查,把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培养。二是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要求,组织制定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后评估工作计划,完成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10年以来的行政规范性进行集中清理,确认失效的40件,继续有效的20件。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以“践行法治思想,勇担财政使命”为主题财政宣传月活动。把普法工作融入到各项财政工作,进机关宣传“过紧日子”政策、进企业宣传常州产业政策、进农村宣传涉农补贴政策。11月,常州市财政局联合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金坛、武进、新北三地连续开展3场“财政政策下基层”暨“常投金融服务园区行”活动,安排政策宣讲、政策解读、财税专家经验分享等活动。注重监管对象的普法,开展常州市首届代理记账行业财税知识竞技大赛,“以比鼓劲、以赛促学”。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各项要求,严格履行法治财政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一)强化党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摆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切实增强财政法治工作的政治性。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财政法治工作,制定《常州市财政局法规工作要点》,在承担起草财政重要文件过程中,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过程和各方面,注重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强化法治财政体制机制建设。对重要法治工作亲自部署,重要任务亲自督办,重大问题亲自参与研究,研究制定《常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工作操作规程》、《常州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常州市财政局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等法治财政制度文件,形成了财会监督和内部运行的一系列制度规范,为财政依法管理各环节运转畅通、监督有效、服务有力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切实防范财政法律风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制审核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邀请省财政厅法规处副处长莫永庆来常举办题为《依法履职 依法监管,全力防控财政涉法涉诉风险》法治知识讲座。2023年,市财政局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无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法治培训开展还不足,少数干部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等要求把握还不够精准,干部学法用法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贯彻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健全法治财政指标体系,在全市“一盘棋”的理念下,深化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调研督查,夯实常州法治财政基础,以法治建设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努力把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水平再攀新高。

(二)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严格对照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正公平、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发挥好局法制机构、公职律师的智囊团作用,严控把关财政具体行政行为,全力防控涉法涉诉风险。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管理。大力宣传贯彻《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出台严格履行制定程序,强化文件合法性自查自审工作,不断提高财政政策质量。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督办力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四)做好“八五”财政普法相关工作。落实财政“八五”普法规划,根植财政业务,常态落实普法,重点加强“十四五”期间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融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广泛宣传党内法律法规,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财政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落实财政相关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更新完善办事指南,打造更加便民利民的财政政务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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