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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22-001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安全生产政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安〔2022〕17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局
生成日期:2022-12-09 公开日期:2022-1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防控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常州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消委〔2022〕8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转发〈江苏省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安便函〔2022〕184号)文件要求,结合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了《2022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防控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常州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消委〔2022〕8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转发〈江苏省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安便函〔2022〕184号)文件要求,结合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了《2022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冬春季节传统节日、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中,用火用电量大,历来是火灾多发高发期。当前,受重大活动后放松期、年底业绩冲刺期、传统事故多发期“三期碰头”叠加影响,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细化实化火灾防范措施,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决定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以及对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防住重特大、盯住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工作思路及属地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和季节性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落实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全力防范化解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抓好行业领域火灾防范工作。持续巩固消防安全“除患治违”、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成果,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积极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安全环境,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压实责任链条,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督促客运车站、码头、营运车辆,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营运船舶、水上浮动设施以及职责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将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范围,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2.紧盯重点场所。一是加强行业高层建筑重点场所火灾防控,认真贯彻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运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消防管理。二是加强老旧客运站、老旧船舶、物流仓储、运输(通航)枢纽、学校等突出风险点管控,集中开展排查,力争整治一批旧病顽疾。三是加强城市公交、出租车等新能源车领域的防火安全管理,突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相结合,确保治理成效。四是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港口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的安全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五是加强长途客运、旅游包车等重点场所安全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夹带危险货物等行为。六是强化过闸船舶管控,严格船舶消防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加大检查力度,督促问题整改,防止船舶“带病”航行。

3.紧盯重要节点。全国、省市“两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消防火灾隐患排查,突出人流物流集中场所的安全检查,配合落实社会面火灾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二)靶向精准发力,全力防止敏感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

1.强化人员密集涉疫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政策信息,结合防控实际,积极组织对地铁、机场、客运站、港口码头、物流仓储等人员密集和疫情防控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纠治电气设施使用、供氧供气、压力容器、占用消防通道等突出问题,严格电源火源管理,及时清理可燃物品。对因防疫需要临时关闭的安全出口,督促单位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组织人员疏散。

2.深化危化品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持续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危化品使用单位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安全风险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未按要求检测检验、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各级办公场所火灾防范。要认真宣贯即将出台的地方标准《单位安全管理规范》,细致梳理机关本级及所有下属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有效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参照《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消防安全责任清单》(苏事管房〔2022〕87号),全面排查消防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实时跟踪督改,确保对账销号。

(三)紧盯关键环节,强化消防安全措施管控

1.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聚焦建筑内、外消防安全“生命通道”,持续深化专项治理,确保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强化消防车通道内部管理,及时排查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

2.严格电源火源管理。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防火管理,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施工现场、办公场所、民工住地消防安全管理,靶向纠治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违规动火动焊等问题,杜绝施工工地不安全用火风险;深入开展高层建筑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专项治理,采取设立安全警示牌、修复破损保温层等措施,严防被引燃。

3.规范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三清三关”(即,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离开房间后及时关闭火源、电源、气源);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突出对使用环节的内部管控力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集中清查。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单位内部食堂、出租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4.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全面开展“四个一次”活动(起一次泵、放一次水、按一次按钮、测一次风压),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督促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督促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属地消防主管部门要求,探索建设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装备、器材和人员,有效提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四)主动谋划推进,全力做好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1.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事故特点,建立完善恶劣天气预警和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会商研判,更新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掌握气候变化和灾情信息,提前发布预警提示。

2.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除患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对“两客一危”重点营运企业、港口码头、客货运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进行检查,全面摸清行业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

3.做好应急救援准备。要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等重点时段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分时段集中开展督查检查,突出重点交通枢纽,强化涉消风险的防控力度,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处置实战能力。要提前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准备,保持应急车船良好状态,随时保持应急待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调动各方消防应急力量,妥善高效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五)统筹渠道载体,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持续开展“消防公益说”“全民学消防”“消防志愿行”“消防大体验”等消防宣传主题活动。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充分利用车站、码头的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车载视频、阅报栏等途径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技能和法律法规。运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开设冬春火灾防控专栏,以网络直播、短视频、扫“消防安全码”等形式,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关注消防安全、学习识别火灾风险、自改消防隐患和科学逃生自救知识。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2年12月10日前)。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广泛动员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条线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11日至2023年全国“两会”闭幕)。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实从细从实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全国“两会”闭幕至3月底)。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层层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强化指挥调度,细化职责分工,组织约谈提醒,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实施综合治理。要进一步研判本地区、本单位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找出最不放心的区域、最薄弱的环节和最突出的问题,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开展精准化治理,实施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跟踪督促整改。健全完善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查办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监管执法。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精准执法,对高风险领域和单位场所实施重点抽查。抓住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核查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用足用好查处、挂牌等手段,坚决督促整改,防止遗患成灾;对涉嫌犯罪的,推动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四)严肃督导问责。要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通报督办,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及推进情况请于12月13日前报送至局安监处,2023年3月17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周飞;联系电话:0519-85682133;电子邮箱:czjta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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