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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32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672/2022-000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养老服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复〔2022〕36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2-06-20 公开日期:2022-07-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挥着有益的补充作用,我市有关部门先后推动开展了“安康关爱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常州惠民保。
关于对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32号的答复

孙云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政府托底妥善应对深度老龄化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提出建议。现答复如下:

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挥着有益的补充作用,我市有关部门先后推动开展了“安康关爱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常州惠民保。

(一)推进安康关爱行动。2017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把“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面开展”作为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重要内容;2021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深入实施‘安康关爱行动’,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覆盖范围,切实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并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不低于70%纳入全省“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我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以来,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需要指出的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并未将“安康险”列为高质量考核指标。2019年,市卫健委联合常州人寿保险公司对近年度理赔案例和协议赔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对老年人的保险需求进行了梳理,锁定了高赔付、高发生的责任范围,分区域推出50元、60元、80元、100元等不同种类的产品,在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及补贴等责任基础上,新增了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骨折、住院医疗补偿额度等责任配置,优化了理赔方式。

(二)试点长期护理险。我市在武进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于2021年出台《常州市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及《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正式开展长护险制度试点。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参保人群覆盖全市430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人群包含中度、重度失能人员。2022年度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1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30元/人年、政府补助30元/人年,医保基金40元/人年。保障内容主要包括生活护理、医疗护理、护理辅具租赁补助,并根据类型不同给予相应比例的待遇补助。长护险政策实施后,全市预计约1.8万名失能人员将享受到长护险政策待遇。

同时,为减轻参保人员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医保部门会同银保监、民政等多部门,指导商业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与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衔接的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常州惠民保。保障内容包括基本医保范围内、基本医保范围外、重特大疾病、意外伤害门急诊、特定自费药品、质子重离子等六大保险责任。针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群,部分保险责任的理赔比例较普通人群提升10个百分点,更加体现适老优惠,着力提升重特大疾病保障的精准性,满足常州人民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

再次对您长期关心我市养老事业表示由衷的感谢!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提升养老服务效能,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健全城乡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养老公共设施布局,积极构建供给高质量、普惠高水平、享老高品质的“常有颐养”养老服务体系。

签发 人:杨  铁

经办 人:陆  峰

联系电话:85681619

常州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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