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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节水型养殖场(畜禽、渔业)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22-001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22〕33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2-09-14 公开日期:2022-09-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常州市节水型养殖场(畜禽、渔业)建设的通知
关于开展常州市节水型养殖场(畜禽、渔业)建设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要求,持续推进常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挖掘养殖场(畜禽、渔业)节水潜力,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水型养殖场(畜禽、渔业)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思路

目前我市规模化养殖场计划用水覆盖率不高,养殖业用水定额调查不全,节水潜力较大。通过开展节水型养殖场(畜禽、渔业)建设,不仅可以规范养殖场的用水管理,提升节水意识,还可以减少养殖场的用水量和尾水排放量,提高用水效率,对于建设集约节约型社会,支持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范围

申报对象为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畜禽、渔业养殖场,各地可结合实际逐步扩大建设范围。

二、申报和考评

常州市节水型养殖场(畜禽、渔业)建设活动,由常州市水利局负责组织考评。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可自主申报,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具体申报与考评程序如下:

(一)自评

有建设意向的养殖场对照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书及申报材料(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二)初审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照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水利局推荐。

(三)考评

常州市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现场考评(现场核验、查看资料),形成考评意见,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经公示无异议,获得“常州市节水型养殖场”称号。

(四)复查

常州市节水型养殖场(畜禽、渔业)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查一次。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常州市水利局负责建设节水型养殖场(畜禽、渔业)的考评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节水管理水平。

(二)强化资金保障

节水型养殖场(畜禽、渔业)建设可采取政府扶持、社会融资等形式,通过“两手发力”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保障。各级部门要强化养殖场节水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项目的政策引导,对建设成功的养殖场给予资金支持。

(三)强化宣传培训

各地结合节水型养殖场(畜禽、渔业)建设的工作特点,做好相关建设工作的培训。对获得“常州市节水型养殖场”称号的要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方法进行推广,示范带动全社会节水水平的提高。

附件:1.常州市节水型养殖场(畜禽、渔业)考评报告书

          2.常州市节水型养殖场(畜禽)评分标准(试行)

          3.常州市节水型养殖场(渔业)评分标准(试行)

常州市水利局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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