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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索 引 号:014109605/2015-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财政预决算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15-04-06 公开日期:2015-04-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常州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一、常州市公安局概况

    (一)常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常州市公安局是常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

    4.组织、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7.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机动车辆、驾驶员以及非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经费和信息通信保障。

    13.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安部、省厅总体部署,以构建现代警务机制为方向,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以大力推进“四项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攻坚工作难点、优化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完善防控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着力推动民生警务升级版提质增效,为全市“重大项目深化年”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

    1.进一步提高打击犯罪质效

    (1)加强内部合成。建强实体化作战单元,开展“强侦”系列打击侵财犯罪专项行动。

    (2)加强警务协作。巩固“猎狐”行动成果,强化跨区域警务协作。

    (3)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食药环等犯罪的跨部门对接机制。

    (4)精确打击。完善大要案件侦办工作机制,快侦快破各类大要案件;抓好禁毒会战决战阶段工作,确保会战绩效。

    (5)深度打击。开办“庭审实录”“经典案例”网络学习平台,强化“挽损为民”理念,全力挤清余罪、扩线追赃,提高侵财犯罪打处质效。

    (6)高效打击。规范侵财“小案”简易现场勘查,着力提高发现犯罪和抓获现行的能力。

    2.进一步完善治安防控体系

    (7)实行政府牵头。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新一轮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8)实行民生优先。建强防范指导中心,建设一批防范体验中心、防范主题公园和社区防范体验角,推进技防入户、视频探头布建改造工程,建设犬只留检所。

    (9)实行常态治理。健全完善治安问题滚动排查机制,对防范薄弱点开展重点整治。

    (10)创新巡防模式。完善“三级巡防体系”,新建6个中心巡逻警务站,增配10辆智能化移动卡口巡逻车,组建犬巡专业队伍。

    (11)健全巡防机制。完善巡逻勤务工作规范,常态化开展机关民警巡逻、军警联合武装巡逻,强化勤务报备、巡逻督导、绩效考评等工作。

    (12)整合巡防力量。继续推广“党政推动、社区行动、公安主动、部门联动、群众齐动”的平安社区“五动”模式,建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巡防队伍,深化“政企警社”、平安义工、巡防出租车等创建活动,提高群防群治组织化水平。

    (13)明确责任。贯彻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强化政府部门源头治理和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堵塞安全漏洞。

    (14)严格监管。严打“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等突出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优化市区16条主干道和高架地面环线“绿波”控制,全力做好轨道交通施工期间交通组织;严格实施《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推动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曝光等制度,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15)创新服务。加强物流、寄递、网购等新兴行业管理;贯彻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自发聚集节庆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和市“两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

    3.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16)明晰职责。科学界定派出所在刑事案件侦办、群体性事件处置、大型活动安保等方面的职责边界,科学调整派出所内部职责分工和勤务运行方式。

    (17)加大倾斜。全面实施标准化警务室建设,按标准配齐专职协管员,与社区联建联用联动。

    (18)减负增效。完善“110”与“12345”等公共服务平台联动,加大非警务警情分流,推出移车助手和二维码标签,归并重复报警,减少无谓处警。

    4.进一步提升规范执法效能

    (19)抓好规范引领。编制法治公安建设《三年规划》和《实施意见》,整体推进主要警种部门规范执法“三项制度”建设。

    (20)抓好立项整改。主动适应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新要求,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

    (21)做强执法主体。积极推行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制度,全面实行治安行政案件主办民警制度。

    (22)做实执法监督。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实现对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法律审核、检法衔接的归口管理。探索在执法工作量较大派出所设立执法管理室,加强对案件、办案民警的监管,对案件办理实行扎口管理。

    (23)做优执法保障。成立执法管理委员会和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办,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驻派出所检察官联络员等机制。

    (24)深化行政改革。加快审批职能转变,将公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府“阳光政务平台”,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制度,探索将部分办证和车辆登记备案等业务权限下放。

    (25)深化管理服务。开展“双百走访”和服务外企“十百千”活动,加快奔牛机场公安出入境口岸签证(注)点建设,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升级改造阳光政务平台,搭建微信、微博、微网站和互联网“四网合一”智能服务平台;深入开展省五星级档案室创建。

    (26)深化警务公开。公开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非涉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升级执法告知系统,优化“四位一体”告知模式。

    5.进一步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27)扎实开展思想教育。建设公安革命教育基地,完善道德讲堂三级网络,出台《思想政治工作规范》,举行“三讲四比”和先进典型巡回宣讲等活动,打牢全警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28)扎实抓好干部管理。完善领导干部考试考核考察、职务任期、重要情况报备和年轻干部“备育管用”等机制,落实民警职业规划、警员职务常态选拔、文职雇员层级晋升。

    (29)扎实推进全警轮训。开展“实战化训练推动年”行动和全警实战技能大轮训,推动警师制、教官制、课题制等制度传承创新,落实随岗培训、跟班轮训、送教上门等实务性培训,推广“一技之师”“微课堂”“微比赛”等训练模式。

    (30)加强警营文化建设。壮大文艺创作员、新闻通讯员队伍,开展“读书沙龙”“警营创作”“入党从警纪念”等活动,健全党工团妇联动工作机制。

    (31)加强先进典型引领。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培养,对重大警务部署、大型活动安保同步开展思想动员、随警宣传和战时表彰,深化“常州最美警察”“美丽警队”等创建活动。

    (32)加强警务品牌创建。创新民生警务“微视营销”,开通24小时“警方新闻热线”,开展《群众满意整改事项50例》评选和“局长微距离、所长全播报、警长防范秀”等系列宣传活动。

    (33)深化政治纪律教育。深入开展全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团结意识、程序意识、组织意识、原则意识,坚定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坚决执行上级决策部署。

    (34)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落实党委主体、纪委监督、部门主管责任,创建公安廉政文化示范点。严抓着装仪容、言行举止等基本行为规范,强化作风养成。

    (35)深化从优待警落实。认真贯彻省厅关爱民警十项措施,进一步细化市局建设幸福警营、关爱民警各项举措,保障民警合理休息,关注民警心理健康,分层分类解决民警个体困难。

    (三)预算单位组成、单位性质和经费管理方式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公安局预算管理级次分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市局本级为一级预算单位,天宁公安分局、钟楼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戚墅堰公安分局、公交分局、交警支队、监管支队共7个二级核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单位性质均属于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实行“一级财政,二级核算”的管理体制,部门预、决算由市公安局本级汇总编制,上报市财政局,并负责对外公开。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市公安局(含市本级和7个二级核算单位)部门预算收入85340.3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85340.38万元;部门预算支出85340.38万元,支出内容分类如下:

    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1)公共安全支出71895.0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3.13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2076.28万元;

    (4)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0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6495.92万元。

    2.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支出52478.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32861.62万元,主要包括正常运转项目支出,专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

    三、“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5年市公安局(含市本级和7个二级核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3330.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74.11万元、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06万元;会务费预算815.44万元;培训费预算964.28万元。

    2015年市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109.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5.49万元、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94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局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附件: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常州市公安局

2015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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