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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新建机修车间、门卫 及景观提升工程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10253/2023-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行审核准〔2023〕1号 发布机构:市政务办
生成日期:2023-01-03 公开日期:2023-01-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新建机修车间、门卫 及景观提升工程核准的批复
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新建机修车间、门卫 及景观提升工程核准的批复

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新建机修车间、门卫及景观提升工程核准的请示》(常水司〔2022〕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改善全市制供水条件,提升水质标准,提高居民饮用水质量,同意实施新建机修车间、门卫及景观提升工程。

项目单位为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滨新路2号。

三、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4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66.19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966.19平方米,主要包括新建一栋机修车间、两栋门卫以及对该片区的景观改造提升,敷设150米的DN200厂用水管道。机修车间地上3层,建筑总高度约12.75米,钢筋混凝土结构。门卫地上1层,建筑高度约为5米。景观改造用地面积约6220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425.74万元,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请认真落实安全、环保、资源利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41120220002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该核准批复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2212-320400-04-01-199784)




                     常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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