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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091/2015-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5〕3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5-02-10 公开日期:2015-02-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总社机关各处室:

    根据常人社发〔2013〕45号和常人社发〔2014〕26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实际,制定《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废止。

    附件: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5年2月10日

    附件: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

    为加强总社机关干部平时管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考核工作,更好地发挥考核激励作用,提高工作效能,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常州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总社党委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的党委委员担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的考核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组织人事处承担,具体负责平时考核材料收集、汇总、上报等组织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奖惩挂钩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市总社机关干部(市管干部除外)。

    四、考核内容

    1.工作绩效考核(50%)

    推动工作开展是平时考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处室要按照年初确定的年度任务和处室的月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工作内容、进度要求和责任人员。机关干部要运用“常州市公务员考核管理系统”,建立自己的月度计划,月末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直接领导对其工作进行审核评鉴,形成“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因主观原因不参加绩效考核,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酌情予以扣分,经劝诫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适时调整工作岗位。

    2.行为规范考核(20%)

    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坚决杜绝敷衍、推诿、拖沓、懒散的行为和作风。对基层的咨询、请示、报告,原则上2天以内给予答复,对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规定时间办结,未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报告并说明理由。对违反机关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有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酌情进行扣分,并对相关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3.平时学习考核(20%)

    为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工作需要,机关支持和鼓励广大干部按照学用一致、按需受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参加学历教育,组织或分期分批选派机关干部参加各类培训。每名公务员年内参加学习培训的总积分不得少于72学分,其中参加本单位或条线组织的学习培训积分不少于18学分,公务员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凭当年度参加学习有效证明,视为完成当年学分42分,利用常州公务员在线学习网络平台,未完成学习任务的按比例扣分,且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良以上等次。

    4.日常出勤考核(10%)

    按工作日对机关干部实行考勤。工作时间内,凡满1天的请假,请假人应向组织人事处领取申请表,填写并经相关领导书面批准后,报组织人事处考勤。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会议、学习无故缺席的酌情扣分,每季度对出勤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考勤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五、考核等次

    平时绩效考核按季进行,实行百分制评估的方法,根据公务员平时“绩”和“勤”的表现,按“好、较好、合格、较差”标准评估。

    “好”的标准(90~100分):承担工作数量多、工作难度大;工作效率高、效果好、质量高;精通业务、善于创新;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较好”的标准(80~90分):承担工作数量较多,工作有一定难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质量较好;业务熟悉,工作有一定创新与突破;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合格”的标准(60~80分):按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较差”的标准(60分以下):

    1.工作无计划,承担工作任务数量严重不足;

    2.因主观原因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4.有被主管部门或特邀监督员明察暗访发现或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等问题;

    5.发生上班玩游戏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6.半年内发生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及以上;

    7.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8.拒绝参加平时绩效考核;

    9.其它可评估为“较差”的。

    六、考核程序

    1.工作记实。被考核人每月初根据自身岗位职责和分工、年度工作目标和分管领导安排的工作,在“常州市公务员考核管理系统”提交本月工作计划,记载日志,月末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能情况、学习情况、出勤情况、廉洁守纪情况等进行总结评价。上一级领导对月计划和工作总结进行审核和评价。

    2.按季在“常州市公务员考核管理系统”开展考核,组织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考核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平时考核等次,并进行公示,上报市人社局公务员考核培训处备案。

    3.分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在考核结束后,针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普遍谈心活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4.平时绩效考核评估为“好”和“较好”的人数分别在市总社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

    七、考核结果运用

    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结果的作用,坚持把平时考核结果有效使用作为加强公务员管理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将平时考核作为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竞争上岗履历分析、评先推优、地方工作性津补贴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结果与评先推优挂钩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平时考核必须要在“较好”及以上,平时考核为“较差”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称职(优良)”,未按规定完成平时考核任务的处室不得评为先进处室;加大平时考核结果在干部履历分析中的比重;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优先从平时考核“较好”及以上人选中产生。

    (二)考核结果与地方工作性津贴挂钩

    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考核的有关规定,因个人责任未完成工作计划或发生工作差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酌情一次扣除地方工作性津贴与考核挂钩部分的10~30%。有迟到、早退、旷工、上班玩游戏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酌情扣除地方工作性津贴与考核挂钩部分的10~30%。因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问题遭投诉,或被主管部门以及特邀监督人员明察暗访发现,经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应一次扣除地方工作性津贴与考核挂钩部分的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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