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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 引 号:014109315/2024-0005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4-03-04 公开日期:2024-03-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3年,市人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法治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不断提升“法治人社”建设水平,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被人社部评为首批法治人社建设优秀单位。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市人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法治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不断提升“法治人社”建设水平,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被人社部评为首批法治人社建设优秀单位。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健全法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局党组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将法治工作列为局主要负责人职责,制定2023年法治人社工作要点。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部门各司其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普法工作责任制,为我局普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八五”普法规划,制定普法责任清单,通过人社普法“三个一”工作体系,即局党组中心组每季度学习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全局系统干部每半年参加一次普法活动、局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一次人社系统普法工作,全力夯实各级普法责任。依托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道德讲堂、主题宣传日等平台,组织系统工作人员专题开展各类学法活动、庭审观摩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普法工作能力。

二、聚焦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围绕重点任务和关键时点,通过主题日、宣传月、以案释法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人社政策法规,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中国普法”公众号安全生产月、常州市第十七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优质法治宣传走基层等活动,不断扩大就业促进、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出台《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法重点工作的通知》,并通过智能客服、微信公众号、12333热线等媒介宣传人社政策法规,为群众答疑解惑。我局推送的《常州市全方位广渠道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文章被法润江苏录用,《落实惠民政策循法有常》报道刊登在《中国劳动保障报》。编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汇编(2022年)》600本,形成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深化政务改革,构建更优法治环境。一是人社惠企政策直达机制逐步健全。依托常州“政企通”服务平台作为服务企业门户,及时开展政策归集发布、政策事项拆解、匹配精准推送、申报兑付办理、奖补资金汇聚、政策绩效评估等工作,切实提升人社惠企惠民政策供给效率。二是人社“一件事”改革应用持续推广。持续推进就业登记、企业职工退休等跨部门“一件事”线下窗口运行及线上联办系统优化,推动“一件事”从“网上能办”走向“网上好办”。同步推进我市特色的人才服务“一件事”改革,进一步扩大“一件事”事项范围、拓展“一件事”服务领域,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同感显著提升。

四、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究人社法治建设工作,全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出台《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法重点工作的通知》。常态推进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每季度专题学习法律法规,全年度学习《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局机关领导班子及处室、单位负责人赴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观摩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并组织局系统线上庭审观摩2次。高度重视将法治工作与人社条线业务工作研究相结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系统年度对处室(单位)和辖市(区)人社部门的综合考核,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举办依法行政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

五、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行政合同管理。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依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开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针对涉及市人社局与市医保局对“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文件进行清理,废止6件规范性文件;二是对局其他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保留14件,废止13件。同时,根据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实施意见》和《市人社局合同审查办法》,2023年,通过局OA系统发文流程的控制,及早介入各类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共审核我局各类发文372件。加强局公职律师队伍管理,连续多年聘用两名律师为局法律顾问,全年提请法律顾问对局项目采购、委托培训、战略合作等29件合同(协议)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六、深化执法检查,行政执法公正文明。组织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从严履行执法程序,依法形成2人及以上执法小组,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大力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流转、公示,劳动监察监管信息上线率达100%。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执法部门与业务处室联合开展技能培训、集体合同专项随机执法检查。将“三执一送”活动贯穿于劳动监察执法全过程。全市劳动监察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3582户,发放政策宣传本5000余份。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根治欠薪领域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进一步从深化部门信息联动共享、定期会商案件办理情况;进一步强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和失信联合惩戒,严格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2023年,全市共向社会集中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4例,依法将7家拖欠工资严重失信单位(个人)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七、提升调解效能,健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综治体制机制优势,强化部门联动和协同配合,建立以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为基础,多方力量有效参与线上线下融合贯通的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提供咨询、指引、受理、调解、仲裁、诉讼、援助等“一站式”服务。建设全市首家新业态行业调解组织——网约车行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培育成立全市首家商业综合体——天宁吾悦广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健全常州市劳动争议“阳光调解”平台在线调解服务和质效考评工作机制,拓宽劳动争议维权渠道,推动网上调解质效双提。2023年,常州市各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接处案件23573件,积极推动了非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八、不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建立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和新闻舆论监督制度。2023年,12333咨询电话全年呼入总量为120.58万,其中人工呼入总量为52.43万,满意率为99.53%,综合满意度位居全省前列。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对在政风热线、网络发言人、社交网络论坛、市长信箱等平台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均及时予以回应和解决。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首要任务,形成经济责任内审、政治建设内巡、财务业务内控“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确保方方面面时刻处于被考核、被审计、被质询、被监督“四个被”的状态。立足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结合新阶段的“时”与“势”,围绕“小切口摸排、大数据分析、全流程风控”三个方面进一步织密扎牢基金安全网。在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94条,依申请公开信息6条,发布政策解读2篇。

我局的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务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工作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等。

2024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深层优化人社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人社政务服务改革。

1. 统筹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始终把“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利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平台来保障局领导班子学法的常态化。建立定期学法制度,组织系统工作人员专题开展各类学法活动、庭审观摩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普法工作能力。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核备案,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报备、发布等程序,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2. 深入推进落实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做好人社领域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定人社系统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全力落实普法责任规范。通过政策解读、专题讲座、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形成传播矩阵立体化、内容呈现多层次的“大宣传”格局,促进社会公众进一步关注、遵守人社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人社法治环境。

3. 全面推进人社政务服务升级。持续推动跨部门“一件事”联办机制常态化,进一步拓展全市就业登记、企业职工退休等“一件事”推广应用范围及深度,做优建强我市人才服务“一件事”服务模式,为人才安居落户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助力提升我市人才竞争力。借助常州“政企通”平台推动实现更多人社政策服务事项“一网汇聚、精准直达、智能快享”。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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