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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政府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0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4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7-03-21 公开日期:2017-03-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政府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政府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强化政府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强化政府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5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常政发〔2017〕27号)相关要求,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就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证政策解读程序规范
  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辖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程序对所有材料严格把关。
  1. 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
  2. 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3. 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和有关媒体发布。
  二、确保政策解读全程覆盖
  政策解读工作要贯穿于政策起草、发布、执行全过程。文件发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根据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答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1. 对我市制定发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邀请相关市领导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权威解读,传递权威信息。
  2. 各辖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发文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
  3. 各辖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解读政策时,要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要着重解读惠民利民措施和新旧政策差异,确保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4. 各辖市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政策解读的方式,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尽量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确保实效。要善于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扩大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全面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
  5. 加强政务公开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发挥专家解读制度作用,围绕舆论关切,邀请专家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
  三、及时准确回应舆论关切
  要密切关注舆情,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工作。重点收集涉及全市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和引发媒体关切的舆情信息,及时做好研判处置 。
  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对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相关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统筹部署回应工作。
  2. 各地区、部门要及时公开吸收、采纳建设性意见建议的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调查处置结果;对公众存在疑问、认识模糊的热点问题,要及时答疑解惑,澄清事实;对社会流传的政策误读、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准确信息进行引导纠正。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积极主动回应,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3.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快速反应,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主动发声。
  各辖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政策解读机制,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辖市区、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进行督查,自今年起进行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全市综合绩效考核重要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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