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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091/2016-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6〕4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6-04-08 公开日期:2016-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总社各处室:

    根据《常州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社实际,对《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

    附件: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4月8日

    附件: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总社机关干部平时管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考核工作,更好地发挥考核激励作用,提高工作效能,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常州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总社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的考核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组织人事处承担,具体负责平时考核材料收集、汇总、上报等组织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内部考核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考核与奖惩挂钩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市总社机关干部(市管干部除外)

    四、考核内容

    (一)考“绩”

    主要考核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难度和效率。各处室要按照年初确定的年度任务和处室的月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工作内容、进度要求和责任人员。市总社领导以上率下,带领机关干部运用“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月初建立自己的月度计划,如实记录工作日志,月底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重点突出工作中的创新举措、遇到的难点疑点和工作成效等;直接领导对下属的计划执行情况、工作强度难度、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因主观原因未参加平时绩效考核、未完成工作或达不到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季度考核时酌情予以扣分并劝诫,对劝诫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适时调整工作岗位。

    (二)考“勤”

    主要对公务员日常行为表现、工作学习出勤等情况进行考核。一是日常行为规范考核,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坚决杜绝敷衍、推诿、拖沓、懒散的行为和作风。对基层的咨询、请示、报告,原则上2天以内给予答复,对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规定时间办结,未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报告并说明理由。对违反机关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有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酌情进行扣分,并对相关同志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工作学习出勤考核。工作时间内,凡满1天的请假,请假人应向组织人事处领取申请表,按照《市总社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制度》要求,经相关领导书面批准后,报组织人事处考勤。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会议、学习无故缺席的酌情扣分。每季度公布出勤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考勤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考“学”

    机关鼓励广大干部按照学用一致、按需受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参加学历教育,组织或分期分批选派机关干部参加各类培训。每名公务员年内参加学习培训的总积分不得少于72学分,其中参加本单位或条线组织的学习培训积分不少于18学分。公务员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凭当年度参加学习有效证明,视为完成当年学分42分。利用常州公务员在线学习网络平台开展学习,未完成学习任务的按比例扣分,且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良以上等次。

    五、考核等次

    平时绩效考核按季进行,实行百分制评估的方法,根据公务员平时“绩”和“勤”的表现,按“好、较好、合格、较差”标准评估。“好”和“较好”的人数分别在市总社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

    “好”的标准(90~100分):承担工作数量多、工作难度大;工作效率高、效果好、质量高;精通业务、善于创新;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较好”的标准(80~90分):承担工作数量较多,工作有一定难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质量较好;业务熟悉,工作有一定创新与突破;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合格”的标准(60~80分):按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较差”的标准(60分以下):

    1.工作无计划,承担工作任务数量严重不足;

    2.因主观原因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4.有被主管部门或特邀监督员明察暗访发现或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等问题;

    5.发生上班玩游戏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6.半年内发生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及以上;

    7.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8.拒绝参加平时绩效考核;

    9.其它可评估为“较差”的。

    六、考核程序

    1.工作记实。机关干部每月初根据自身岗位职责和分工、年度工作目标和分管领导安排的工作,在“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提交本月工作计划,记载工作日志,月末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能情况、学习情况、出勤情况、廉洁守纪情况等进行总结评价。直接领导对其月计划和月总结进行审核和评价。

    2.按季考核。在“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管理系统”上开展考核,组织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考核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该次考核等次,并进行公示,上报市人社局公务员考核培训处备案。季考核平均分值的50%作为个人年度平时考核成绩,与年度综合测评成绩50%相结合,形成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体现个人一贯表现。

    3.情况反馈。考核结束后,机关工作人员可在“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管理系统”首页看到本次考核的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和本人的考核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考核过程和结果反映出的情况,开展谈心谈话或诫勉教育,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七、考核结果运用

    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结果的作用,坚持把平时考核结果有效使用作为加强公务员管理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将平时考核作为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干部晋升、评先推优、基层挂职、外派培训、地方工作性津补贴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结果与评先推优挂钩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季度考核中必须要有一次“较好”及以上,平时考核分值为“较差”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称职(优良)”,未按规定完成平时考核任务的处室不得评为先进处室;加大平时考核结果在干部履历分析中的比重;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优先从平时考核“较好”及以上人选中产生;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优良)”的人员优先安排基层挂职和外派培训。

    (二)考核结果与地方工作性津贴挂钩

    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考核的有关规定,因个人责任未完成工作计划或发生工作差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酌情一次扣除地方工作性津贴与考核挂钩部分的10~30%。有迟到、早退、旷工、上班玩游戏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酌情扣除地方工作性津贴与考核挂钩部分的10~30%。因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问题遭投诉,或被主管部门以及特邀监督人员明察暗访发现,经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应一次扣除地方工作性津贴与考核挂钩部分的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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