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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8-002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8〕16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8-11-30 公开日期:2018-12-10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常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统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信息公布、风险预警交流和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引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合法有序、科学严谨”开展检验,“客观准确,以评促管”进行评价;应当按照“谁组织、谁公布、谁负责”的要求发布信息,确保发布的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客观,维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一)坚持突出重点。要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并覆盖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全业态。要瞄准重点产品,加强对“三多两特”(发现存在问题多、风险隐患多、群众举报投诉多,时令节点和民俗消费特点)食品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问题发现率。要确定重点对象,在生产加工环节以中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为重点,在流通环节以大型商超自制食品以及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餐饮环节以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
  (二)坚持“常专”结合。在常规性抽检、客观评估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要根据日常检查、舆情热点、突发问题及执法办案的需要,及时有效组织开展针对性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常规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三)坚持科学规范。抽检工作要严格遵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抽样机构、承检机构、检验程序等要严守法定程序和时限,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要及时对全市抽检结果进行分析并提交质量分析报告。
  三、计划安排
  全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目标为常住人口每千人6批次以上,全市不低于28200批次。其中各辖市、区按照当地常住人口每千人5.5批次的目标实施(针对农残兽残的检验量不低于每千人2批次),抽样总任务不低于25850批次;市本级根据双随机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执法办案等工作的需要,按全市常住人口每千人0.5批次的目标实施,抽样总任务不低于2350批次(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一、二)。食品安全抽检是指实验室(定量)检验,不包括快速(定性)检测。
  四、组织实施
  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由市食安委统筹安排,食安办协调推进,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
  各辖市、区应当根据全市抽检计划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1月底前上报“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抽平台”)。各辖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可根据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实际工作需求另行制定专项抽检工作计划。
  (二)数据上报
  各辖市、区应明确责任部门,安排专人在每月25日前将抽检信息录入“市抽平台”,录入的各项数据应逐级审核,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同时将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初级农产品直报模块”(以下简称“国抽平台”)。市食安办于每月26日根据“市抽平台”实时数据情况,统计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进度,并实施通报、督办。
  (三)信息发布
  市、县(区)两级食品监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情况建立食品信息公布制度,通过“市抽平台”、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频次不得低于每月一次,鼓励在有条件情况下提高公示频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必须先经执法部门调查核实,再由相关企业确认,并经本级食安办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四)核查处置
  各有关部门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立即督促食品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封存,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召回工作;要认真分析造成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对因食品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销售、贮存、运输和装卸等自身原因导致不合格的,要督促经营者及时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对食品经营者自称能证明进货渠道的,要查阅进货记录等有关资料,检查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等情况,以及确认提供的进货来源是否真实,并据此采取处置措施;对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要深入追查生产、种植养殖源头;对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将线索信息移送或通报有关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要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核查处置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通过“市抽平台”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是食品安全的先行关,贯穿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产业链,是群众关注的热点,是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重要内容。各辖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责任落实,强化协调配合,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合理规划抽检进度,积极落实财政保障,配套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抽检工作平稳推进,顺利完成全年目标。
  (二)提升能力,统筹抽检手段。各辖市、区和市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要科学研究实施抽检计划,将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扩大覆盖面;将靶向性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提高阳性发现率;将风险监测与隐患排查相结合,有效防范风险。利用高效科学的监测手段,严查不合格食品,利用有限的执法资源,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查,完善考核机制。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检测机构的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建立淘汰机制,对于违反工作纪律和抽检程序规定,样品检验结果真实性、准确率存在问题的检验机构取消在本地区承检业务或按约定中止招标合同;对于抽检工作开展质量好、不合格产品发现率高的机构根据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可以适当给予奖励;市食安办要加强督查,把握抽检工作时序进度,确保全年抽检任务于11月底前完成,同时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绩效考核,做到量质并举,提升工作实效。
  附件:1. 常州市2019年各辖市、区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2. 常州市2019年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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