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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2017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7-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财政预决算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7〕37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7-04-14 公开日期:2017-05-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2017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2017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直属单位:

现将《2017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及时填报部门预决算相关表格及材料,由局办公室审核、汇总,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规定对外公开。

附件:2017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

附件:

2017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预决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市级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6〕43号)精神,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市级政府公开市级政府预决算,市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市级政府预决算由市财政局负责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

(三)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二、工作要求

(一)市级政府预决算公开

1.公开2016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2017年全市和市级预算安排情况。

(1)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2)公开时间:市人大会议批准后20日内。

(3)公开方式:市财政局门户网站。

(4)公开内容: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报告、预算草案及其说明。具体包括:2016年全市和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下简称“全口径预算”)收支执行;2016年市级债务情况;2017年全市及市级全口径预算收支安排情况,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市级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市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安排情况;本级预算绩效工作情况说明等。

2.公开2017年市级调整预算情况。

(1)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2)公开时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

(3)公开方式:市财政局门户网站。

(4)公开内容:市级预算调整情况。

3.公开2016年全市和市级决算情况。

(1)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2)公开时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

(3)公开方式:市财政局门户网站。

(4)公开内容: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表。具体包括:2016年全口径预算的决算收支执行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的决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市级分地区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决算表;市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决算表及情况说明等;2016年市级债务情况及其说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4.公开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1)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2)公开时间: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在人大批准后20日内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在3月底前公开。

(3)公开方式:市财政局门户网站。

(4)公开内容:按照《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要求,制定的2017年度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5.公开各类财政管理制度。

(1)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2)公开时间: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出台的财政管理制度,凡属主动公开但尚未公开,于8月31日前对外公开;本方案实施后新制定出台的财政管理制度,凡属主动公开的,应在该制度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3)公开方式:市财政局门户网站。

(4)公开内容:预算公开管理、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

(二)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

1.公开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

(1)公开主体:市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市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其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应包括专项名称、经济科目、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等内容。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应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进行说明等。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2.公开2016年市级部门决算。

(1)公开主体:市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市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部门决算表包括:部门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三)公开专项资金分配等信息(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主体:市级各部门。

2.公开时间:根据资金分配流程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市级各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纳入市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对外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审核程序、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四)市级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主体:市级各部门。

2.公开时间: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市级各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或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公开。

4.公开内容: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5〕51号)要求,做好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五)试点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1.公开主体:列入2017年绩效目标专家评审的8个部门(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农委、农工办、人社局、卫计委、文广新局),每个部门选择1个经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开;列入2016年度6个财政重点评价项目涉及部门(经信委、农委、民政局、卫计委、旅游局、环保局)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公开时间:试点部门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12月底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3.公开方式:市级各试点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预算绩效目标(见附件)公开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值、项目实施计划(即按绩效目标申报表表式内容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即按绩效评价报告撰写提纲格式内容公开,具体格式见附件)。

(六)试点资产信息公开

1.公开主体:市级各部门。

2.公开时间:在公开部门决算时通过填报本部门决算说明进行公开。

3.公开方式:市级各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车辆信息、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信息。

(七)本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公开

1.公开主体:市级各部门。

2.公开时间:4月30日前。

3.公开方式:市级各部门门户网站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本部门制定的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或文件等。

三、其他要求

(一)市级各部门公开网站。市级财政部门和市级各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并永久保留。自2017年起,市级政府预决算、各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应同时通过“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预决算”栏目统一向社会公开。具体操作按《常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常财预〔2016〕22号)文件执行。

(二)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2.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3.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三)建立预决算公开情况报送制度。按照财政部要求,从2017年起,利用财政部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建立统计报告制度。2017年市级各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请于2017年4月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决算公开情况于9月3日前报送;全年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上报时间按照财政厅要求另行通知。

四、强化公开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预决算公开是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肃公开纪律。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算信息。各部门和单位要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完成情况,财政部门定期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切实推动预决算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三)加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预决算公开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算公开氛围。对预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解释内容要做到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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