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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8-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安〔2018〕5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8-05-08 公开日期:2018-05-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着力提高交通运输本质安全度,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爱生命筑牢防线江苏省“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交安〔2018〕2号)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常州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常安〔2018〕10号)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着力提高交通运输本质安全度,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爱生命筑牢防线江苏省“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交安〔2018〕2号)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常州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常安〔2018〕10号)要求,市局编制了《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常州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

实施“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是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当前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防范能力依然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依然突出,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将贯彻落实省、市《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降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这两个关键要素,采取强有力的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减少人员伤亡,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保障,齐心协力筑牢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

为加强“平安交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局安监处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动员和部署落实,结合各自实际把“三年行动计划”及其“任务清单”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部门、责任和时限,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与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广泛宣传

“三年行动计划”是今后三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内容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重点领域安全防控能力提升、科技兴安等多方面内容。各单位、部门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知晓率和参与率,进一步普及交通运输安全的知识,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加强与公安、安监、常州海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开展。

四、强化督查

市局将把“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列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半年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加强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注重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照序时进度顺利完成。同时也要建立督查和考核机制,对下一级交通运输部门、条线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切实推动工作开展。

请各单位、部门于5月15日前,将具体的细化方案报市局安委办。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0519-85682133。

附件: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常州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常州市“平安交通”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计划表

序号

任务事项

年度目标

牵头责任

部门

主要参与部门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方面

1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建设

当年完成140公里普通国省道安防工程建设任务。

按照省公路局要求完成当年普通国省道安防工程建设任务。

全面完成十三五普通国省道安防工程建设任务。

市公路处

各辖市(区)公路管理部门

2

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口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2018-2020年,按照省公路局下达计划完成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督促各市(区)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形成闭环管理。

市公路处

各辖市(区)公路管理部门

3

确保国省干线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95%以上

全面开展平面交叉口安全排查梳理,整治事故多发交叉口,整治平面交叉口过多过密,规范平面交叉口设施,整治交叉口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完成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口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基本解决交叉口过多过密,使平面交叉口路权更加明确、通行更加有序,事故多发交叉口得到有效整改。

巩固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口交通环境专项整治整治成果。

市公路处

各辖市(区)公路管理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

4

确保国省干线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关系95%以上

坚持发现一座、确认一座、改造一座,每年制定改造计划并实施,当年危桥处置率100%。

市公路处

各辖市(区)公路管理部门

5

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

根据每年改造计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

市公路处

各辖市(区)公路管理部门

6

完成9座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建设

当年底累计完成6座(其中2018年完成6座)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建设。

当年底累计完成7座(其中2019年完成1座)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建设。

当年底按照省公路局计划完成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建设任务。累计完成9座

市公路处

各辖市(区)公路管理部门

7

设置内河桥梁水位标志

达标省干线航道水中落墩的跨河桥梁设置通航净高标尺完成率80%。

达标省干线航道水中落墩的跨河桥梁设置通航净高标尺完成率90%。

加强通航净高标尺的维护,保持已设置的通航净高标尺完好。

市航道处

各辖市(区)航道管理部门

8

加强路网运行监测系统建设

制定计划、推进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节点实时监测覆盖率达到80%。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节点实时监测覆盖率达到90%。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节点实时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市公路处

各辖市(区)公路管理部门

9

开展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整治活动

部署落实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做好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总结成果经验。

建立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市公路处

市航道处

市地方海事局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交管部门

10

开展公路交通安全生命保障示范点段建设

2018-2020年,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上一年度普通国省道交通事故数据进行分析,筛选排查事故多发且具有典型交通环境的点段或路段实施示范建设。

市公路处

各辖市(区)航道管理部门,会商公安交管部门

11

提升重点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性能

贯彻落实省厅制定的内河散装危化品船安全与防污染地方标准。2018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的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航行,禁止Ⅲ型散装化学品船在长江常州段水域航行。

市地方海事局

协助、会商常州海事局

12

提升长江客汽渡基础安全保障能力

贯彻落实《长江江苏段客汽渡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引导渡运单位对渡船进行相关技术改造,增加橡胶护弦和增设水密舱室,推广渡船船名亮化工程,改善渡运安全技术条件,督促渡运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渡船流量控制机制,加强渡运监控和巡航检查。

市地方海事局

市运管处

局安监处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常州海事局

13

推动货主、码头单位实施危险化学品船选船机制

宣贯省厅制定的货主、码头单位实施危险化学品船选船制度相关文件。

实施货主、码头单位危险化学品船选船机制。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船选船长效机制。

市地方海事局

协助、会商常州海事局

14

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础安全性能

开展危险货物储罐安全技术状况普查、检测和评估工作,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动态数据库。督促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对其经营管理的储罐完成定期检测。

根据安全检测结果,实施储罐分类监管,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经营人及时维修整改,对检查不合格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督促经营人进行升级改造。

贯彻落实省厅制定的港口储罐技术状况监测规范,建立工作机制,保持工作的长效性和连续性。

局港口处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15

保障航道基础设施安全

推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保护航道航产航权安全,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市航道处

各辖市(区)航道管理部门

16

推进重点营运车辆技术升级

按照国家规定,研究制定超长平板半挂车、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方案,制定淘汰更新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超长平板半挂车、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方案,分阶段更新淘汰不合格车辆,推广应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

市运管处

各辖市(区)运输管理部门

17

严格营运客车的安全准入管理

严格落实《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和《营运客车安全达标实车核查工作规范》,认真开展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参数配置工作,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市运管处

各辖市(区)运输管理部门

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防控方面

18

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按年度开展“两客一危”大数据分析,提出安全管控措施,在“263”专项行动期间,暂停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

配合公安部门调整完善“两客一危”车辆的管控措施、限时通行规定。

指导各地认真落实“两客一危”管控措施、限时通行规定。

市运管处

各辖市(区)运输管理部门

19

推动“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

制定推进方案,实现“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95%以上。

实现“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98%以上。

实现“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率60%以上。

市运管处

各辖市(区)运输管理部门

20

建立“两客一危”风险管理体系和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治理体系

开展“两客一危”企业安全风险课题研究,制定“两客一危”企业安全风险辨识手册和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指导“两客一危”企业构建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对“两客一危”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进行评析,提升体系建设成效。

市运管处

各辖市(区)运输管理部门

21

提升重点营运车辆安全智能水平

配合省厅制定出台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标准,编制“一车四方”政府监管平台升级方案。

配合省厅对监管系统进行升级,并投入运行;对企业重点运营车辆监控平台进行升级,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

对企业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督查。

市运管处

各辖市(区)运输管理部门

22

制定长江常州段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配合省厅开展长江江苏段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课题研究。

配合省厅制定出台长江江苏段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落实长江江苏段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管理措施。

市地方海事局

局港口处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部门,会同常州海事部门

23

严控港口危化品作业货种

严格控制新增作业品种,对于一年以上未作业的货种,暂停其作业货种许可,从严控制沿江危险化学品码头新建审批。

局港口处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24

建立船岸界面管理机制

配合省厅开展船岸界面管理机制研究。

配合省厅制定船岸界面管理工作规定,明确船港双方安全职责。

落实船岸界面安全管理工作措施,防控装卸作业安全风险。

局港口处

市地方海事局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部门,联合常州海事部门

25

建立港口危化品作业和仓储区域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制度

开展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制度研究,建立管理制度并实施。

对港口企业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建立港口企业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长效机制。

局港口处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26

全面实现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

配合省厅修订完善“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实现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98%。

实现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100%,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复查。

对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复查,实现持续改进。

局港口处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27

建立石油化工码头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

配合省厅制定石油化工码头风险生产风险辨识标准,编制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手册。

督促指导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

督促石油化工码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具体措施和管控责任。

局港口处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28

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船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宣贯《交通运输船闸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实施细则,实现全市交通运输船闸运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通过率95%以上。

实现全市交通运输船闸运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通过率100%。

对船闸营运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营运情况进行核查,实现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市航道处

丹金船闸管理所

29

制定超限车辆源头管控办法

配合省厅制定江苏省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一超四罚”实施细则和源头管控办法。

落实江苏省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一超四罚”实施细则和源头管控办法各项管控措施,强化源头管控。

市运管处

市公路处

局法规处、各辖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

30

联合公安部门实现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1.研究制定我市公安、交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全面推进公路超限检测站公安派驻制度,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所有超限检测站全派驻。

3.按照固定+流动相结合模式,实施路面查处工作,对重点地区和路段实施集中整治,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4.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1.总结完善公安、交通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实现超限检测站公安派驻、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2.继续按照固定+流动、常态+集中等方式开展违法超限超载路面查处工作。

3.继续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1.保持交通、公安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

2.通过路面查处、源头管控等手段,路面超限率明显下降,并保持稳定无反弹。

3.源头管控工作成效明显,本地起运车辆超限超载数量明显下降。

4.继续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市公路处

市运管处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交管部门

31

建立超限运输车辆黑名单管理机制

积极参与省厅完成超限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建立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黑名单管理制度。

1.实施公路治超非现场处罚,年底前达到100%执法站点全覆盖。

2.贯彻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

通过黑名单制度的推广实行,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提升。

市公路处

市运管处

局法规处

局安监处

32

提升水路综合联防联治能力

建立海事、港口、航道部门联防联动机制,畅通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渠道,有效管控船舶超载行为。

加强船舶超载源头控制,落实码头、过驳区等装卸作业单位防超载责任。

市地方海事局

局港口处

市航道处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部门、航道管理部门

33

开展长江常州段过驳区整治

全面推进长江常州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规范过渡期过驳作业管理,持续做好水上过驳停止作业、撤离和拆解工作。

全面强化长江常州段水上过驳区安全监管,联防联管严厉打击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内外的非法过驳行为。

全面取缔长江常州段水上过驳作业。

局港口处

新北区人民政府,联合长江海事、长航公安

34

实施干线航道视频监控全覆盖

实现干线航道视频监控覆盖率80%。

实现干线航道视频监控覆盖率95%。

实现干线航道视频监控覆盖率100%。

市地方海事局

各辖市(区)地方海事部门

35

建立并落实干线航道电子巡航制度

探索建立干线航道电子巡航制度。

执行电子巡航制度,打击违法渡运行为。

市地方海事局

各辖市(区)地方海事部门

36

联合常州海事局建立长江客汽渡监督检查制度

初步建立长江客汽渡联合监督检查制度、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制度。

对长江渡运单位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安全执法,打击违法渡运行为。

建立长江客汽渡联合监督检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共同做好长江客汽渡安全管理。

市地方海事局

市运管处

局安监处

新北区人民政府,联合常州海事部门

37

建立渡运单位渡运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推动渡运单位建设渡运全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和渡船航行避碰预警导航系统,逐步建设人车识别系统。

制定渡船航行避碰操作规程、渡运车辆配载管理制度、渡运流程管理制度、上下车辆坡道管理制度等。研究制定渡运车辆(含车辆装载货物)限制和禁止性规定。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促进渡运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

市地方海事局      市运管处

局安监处

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常州海事部门

38

制定“平安工程”创建管理体系范本

配合省厅研究制定“平安工程”创建管理体系。

试点运用“平安工程”创建管理体系。

全面推广应用“平安工程”创建管理体系。

市质监站

各辖市(区)交通质监部门

39

探索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制度

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把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管理体系建设要求,作为限制性内容。

市质监站

各辖市(区)交通质监部门

40

实施《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与管理指南》以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承重支架工程安全管理及技术指南》

配合省厅制定《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与管理指南》以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承重支架工程安全管理及技术指南》。

试点运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与管理指南》以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承重支架工程安全管理及技术指南》。

全面推广应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与管理指南》以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承重支架工程安全管理及技术指南》。

市质监站

各辖市(区)交通质监部门

41

制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风险辨识手册、分级标准和管控措施目录清单

配合省厅研究制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风险辨识手册、分级标准和管控措施目录清单。

推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

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纳入平安工地和优质工程考核内容。

市质监站

各辖市(区)交通质监部门

42

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全过程监管制度

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梳理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推动施工单位建立全员安全责任制。

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全过程安全监督检查清单和工作制度。

实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监管,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市质监站

各辖市(区)交通质监部门

43

开展“两客一危”、水路及港口危化品运输、公路营运第三方安全监督检查和危化品运输安全巡查。

每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深入排查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效能,督促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局港口处

局属各事业单位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科技兴安方面

44

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提升实时监测、动态管控和提前预警能力

配合省厅制定出台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标准和运营商管理办法,推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在“两客一危”车辆上安装,力争实现全覆盖。

持续推进主动智能防控终端和系统平台,推广到城乡客运车辆。出台运营商管理办法。

持续推进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和系统平台,推广到重型载货车辆和半挂牵引车。

市运管处

局安监处

各辖市(区)运输管理部门   

45

深化“江苏省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的应用

配合省厅细化“江苏省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监测指标和报警阈值,以“两客一危”为试点,接入驾驶员行为数据,进行数据采集及分析,对不安全行为进行预警。

在“两客一危”的基础上,对接城乡客运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数据,深化平台应用。

对接重型载货车辆和半挂牵引车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数据,深化平台应用。

市运管处

各辖市(区)运输管理部门

46

构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一体化监管平台

配合省厅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一体化监管平台建设的功能需求与初步设计。

对接公安、安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数据,以及承运人、托运人安全监管数据,完成一体化监管平台的开发,并试点应用。

全面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监管。

市运管处

局科信处

局安监处

交通信息中心

各辖市(区)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安监部门

47

进一步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

持续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时填报电子运单。

市运管处

各辖市(区)运输管理部门

48

构建水路及港口危险货物运输一体化监管平台

配合省厅在“海江河全覆盖的港口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示范工程”的基础上,提出水路及港口危化品安全管理“一船多方”的功能需求与平台架构,完成初步设计。

配合省厅完成水路及港口危化品安全管理“一船多方”监管平台的系统开发,投入试运行。

配合省厅全面完成“一船多方”的系统建设和运行。

局港口处

局科信处

市地方海事局

局安监处

交通信息中心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常州海事部门

49

构建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的信息化举报平台

结合96196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推广应用交通运输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举报APP,制定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建立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的长效机制,鼓励社会群众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监督。

局港口处

局安监处 

局属各事业单位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50

构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诚信考评信息平台

配合省厅完善安全诚信考评信息系统建设的初步设计、系统开发,并投入试运行。

运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诚信考评信息平台,定期公布诚信等级,对列入“黑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市运管处

局港口处

市地方海事局

各辖市(区)运输管理局

51

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配合省厅完成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功能需求与初步设计。

配合省厅完成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的系统开发,投入试运行。

根据省厅部署,全面推广应用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对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动态管理。

局规计处

市质监站

局安监处、各辖市(区)交通质监部门

52

建立并运行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和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配合省厅完成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完成试运行并深化完善。

全面推广应用“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局科信处

局安监处

交通信息中心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港口处

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及交通参与者素质方面

53

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配合省厅建立道路、水路运输企业诚信考评指标和工作机制。

结合信息化系统建设,对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进行诚信考评,公布考评等级。

市运管处

市地方海事局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部门

54

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配合省厅建立港口企业诚信考评指标和工作机制。

结合信息化系统建设,对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进行诚信考评,公布考评等级。

局港口处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55

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员职业教育

配合省厅制定相关政策,出台大型客货车考试职业教育机构资格条件、地方标准。

依托交通运输系统专业技术院校,试点开展职业道德、安全管理、预防性驾驶技能教育。

全面推广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

市运管处

各辖市(区)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

56

建设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积极支持省厅试点建设综合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全面建成并逐步完善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局安监处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会同公安交管部门

57

试点推广交通运输安全教育管理典型示范企业

确定道路运输、港口的典型示范企业,总结典型企业安全教育的做法,形成可推广的经验。

在示范企业的基础上,在道路运输和港口领域推广安全教育好的经验和做法。

道路运输和港口重点企业建立完善的人员培训教育体系,人员素质普遍提升。

市运管处

局港口处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58

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活动

配合省厅编制适合中小学生学习的交通安全知识教材,编制适合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学习的交通安全知识教材。

不断深化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活动。

局安监处

市公路处

市运管处

市地方海事局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交管部门

59

理清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清交通运输行业各市、县二级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制定履职要点。

深化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市、县二级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构建一系列制度体系,对照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履职。

局安监处

局港口处

局属各事业单位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60

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素质

配合省厅编制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材。

将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大轮训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素质。

局港口处

局属各事业单位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面

61

完善交通运输各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

结合机构改革,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框架体系。

修订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体应急预案和各领域专项应急预案。

局安监处

局港口处

局属各事业单位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62

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宣贯省厅制定的道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工程施工企业专项预案和第一时间处置预案编制导则。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工程施工企业完善各类专项预案和第一时间处置方案。

指导各地开展监督检查,完善交通运输企业各类应急预案。

局港口处

市运管处

市质监站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63

统筹建设道路、水路应急物资和装备库

配合省厅研究制定道路、水路及港口应急物资及装备储备库建设布局及建设标准。

按照建设标准,完善道路、水路及港口各应急物资及装备库建设。

建立应急物资统一调配机制,把应急物资和装备纳入信息系统,实现统一调配、动态管理。

局港口处

市公路处

市地方海事局

局安监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64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联动协作机制

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联动机制。

逐步完善应急处置指挥的联动机制。

形成成熟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联动协作机制。

局安监处

局港口处

局属各事业单位

联合公安交管、常州海事等部门

65

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演习

按年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有计划开展恶劣天气、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事故、港口设施安保、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等典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局安监处

局港口处

局属各事业单位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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