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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通过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09613/2023-001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3-07-06 公开日期:2023-07-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通过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通过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相关公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我市非放宽政策地区,不办理因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我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选择在我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人员,应于2023年7月17日至7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期间到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天宁区锦绣路2号)1-1号楼三楼A区A31司法局综合业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至少至2023年9月1日,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应及时补办,可提供临时身份证。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3年7月21日。

特别提示:常州市审核现场无需提交彩色证件照片。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服务电话:0519-86636821、85588251。




常州市司法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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