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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014109955/2021-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信访局
生成日期:2021-01-20 公开日期:2021-01-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常州市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总体情况

2020年,常州市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非涉密信息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认真做好政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更加阳光透明,有效保障了群众知情权

1.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常州市信访局坚持依托门户网站、“常州信访”今日头条号、“常州信访”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主动公开信访工作重要信息、相关政府文件和人事管理、财政预决算信息等。2020年,常州市信访局门户网站点击量为5.8万次,主动发布信息207条;“常州信访”今日头条号全年主动发布信息183条,“常州信访”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114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全面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等工作多渠道受理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对于群众所提出的申请,能当日答复的当日予以答复;不能当日答复的,做到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20年,常州市信访局受理依申请公开10件,其中有5件为以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反映信访诉求,3件属于内部过程信息和涉密信息不予以公开,1件不属于常州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1件属于其他处理方式,所有依申请公开事项全部按期依规进行回复。

3.政府信息资源化管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市信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局办公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负责处室,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4.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通道,还通过信函、传真、现场等途径接受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全方位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592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5

0

0

0

0

0

5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常州市信访局认真做好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主要是: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广度、深度还不够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相关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

下一步常州市信访局继续严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系列工作部署要求着重从以下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始终坚持非涉密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办理工作答复期限、答复意见以及答复格式等方面更加高标准、严要求,尽可能缩短答复期限,提高办理效率,充分借鉴律师专业意见,确保答复意见适用条例正确;三是进一步增强专业素质。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与上级机关和律师团队的沟通交流,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相关培训,主动学习法律相关知识,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常州市信访局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信访诉求和查询个人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占较大比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的规定,均及时进行告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申请公开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信息,也均及时告知请其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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