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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供销总社党委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方案
索 引 号:014110091/2015-000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委〔2015〕17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5-11-04 公开日期:2015-11-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供销总社党委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方案
市供销总社党委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方案

所属各党(总)支部: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全市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从严从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现结合市供销总社实际,制定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从严落实党员管理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党员组织关系“空挂”、“失联”(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等现象,解决“口袋党员”、“隐身党员”等问题,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以党(总)支部为单位,采取“双查”(党(总)支部自查、市供销总社党委核查)办法,理清党员基本情况,统一规范党员情况记载、党员名册,及时编入党员组织关系网上接转系统。重点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现状,按照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理顺“空挂”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全面排查“失联”党员,并区别情况作出组织处理。

    二、总体安排

    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市供销总社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从2015年11月起,至2016年4月基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初至11月中旬。

    1.制定工作方案。2015年11月上旬,市供销总社党委根据市委组织部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等,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2.组建工作队伍。成立由张冶副主任负总责,组织人事处承担具体工作的工作班子。各党(总)支部明确专人负责。

    3.开展专题培训。2015年11月中旬,市供销总社党委组织对各党(总)支部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5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时间约2个月。

    4.党支部自查。2015年11月底前,各党(总)支部全面梳理党员在册情况和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接转组织关系情况,按照统一格式,组织党员认真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经党(总)支部审核确定后,归入党支部工作档案。党支部填写六张表,分别是本支部《党员名册》、《外出流动党员名册》、《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经排查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经排查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5.市供销总社党委工作组核查。2015年12月中旬前,市供销总社党委工作组到各党(总)支部逐一核查党员情况,做到“三查三核”。“三查”:一查基本信息是否齐全;二查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看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失联”党员、流动党员管理是否到位;三查接转组织关系情况,看转入党员身份是否存疑,转出党员关系是否落实、出国(境)定居、留学、从事劳务的党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应手续。“三核”:一是核准流动党员数量、去向、现状;二是核准“空挂”党员数量、去向、现状;三是核准“失联”党员数量、“失联”情况及原因。工作组对各党(总)支部核查情况要形成核查意见,并反馈给党(总)支部,提出落实流动党员管理措施、理顺“空挂”党员组织关系、寻找“失联”党员的途径办法和处理“失联”党员的初步建议。

    6.市供销总社党委会办。2015年12月中旬,市供销总社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组汇报,研究有关问题的初步处理意见。指导工作组和党(总)支部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并调查其“失联”期间的表现。形成市供销总社党委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失联”党员名单及处理建议。

    7.汇总上报情况。2015年12月底前,市供销总社党委逐一听取各党(总)支部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汇报,审查“失联”党员材料,汇总形成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失联”党员专项材料,报市委组织部。

    (三)整改规范阶段:2016年1月至4月中旬,时间约4个月。

    8.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2016年1月底前,市供销总社党委指导工作组和各党(总)支部做好有关党员组织关系的理顺、落实工作。对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落实其组织关系;对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党员,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对外出时间较短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进行相关教育,确保其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对“空挂”党员及其他组织关系不顺的党员,按照组织关系管理文件规定和有利于党员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未办理手续的,区别情况,按照规定补办手续。

    9.稳妥处理“失联”党员。2016年3月底前,按照《常州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开展“失联”党员组织处理工作。

    10.检查总结。2016年4月中旬前,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处理“失联”党员等工作结束后,市供销总社党委对各党(总)支部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全面进行总结。

    三、有关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党(总)支部要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坚决防止把党内统计数据简单翻新、应付了事。

    2.精细精准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和严谨细致,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要逐人核对查实、建档造册,把工作做细做实。要真摸实报,是什么情况就报什么情况,有多少就报多少,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党(总)支部对查找联系党员过程要详细记录在案,以备查验。

    3.稳妥有序推进。坚持边排查边规范,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管理台账,理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要把排查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起来,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在排查工作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

    中共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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