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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关于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46728641X/2020-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不动产〔2020〕12号 发布机构: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生成日期:2020-05-06 公开日期:2020-05-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关于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实施方案。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关于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实施方案

中心各处室、各下属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44号)要求,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引领,以“服务人民、服务企业,助力高质量发展”为己任,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和大数据技术,通过流程优化、并行处理、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网上申请、一窗办理、容缺受理等创新举措,进一步提高我市不动产登记质效,为有需求、提出申请的企业和群众在交地、交房时即开展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降低企业开发成本,方便群众办事,让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1.2020年4月中旬前,制定交房(地)即发证实施方案,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各部门工作要点;

2.2020年4月至5月,主动与用地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在群众和社会上开展宣传引导,排出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2020年5月底前,完成1-2个“交地即发证”案例;

4.2020年6月底前,完成1个“交房即发证”案例;

5.2020年7月起,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优化流程,全面启动“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力争月月有案例;

6.2020年12月,对“交房(地)即发证”工作进行总结,谋划制定2021年工作计划。

三、工作内容

(一)交地即发证

常州市本级范围内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在地块交接的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工作流程:

1.申请

用地单位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交地即发证”。

2.前期准备

用地单位依照土地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并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税款等相关费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为用地单位开展权籍调查、容缺受理登记申请、进行预审核等。

3.信息共享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积极建立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的信息共享机制,自动获取出让合同、用地红线图、出让金、完税、地块交接书等信息,避免申请单位重复提交材料,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4.交地发证

土地交付当天,申请单位提交《地块交接书》,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将预受理转为正式受理,并快速审核登簿,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向申请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5.线上模式

依托“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运用“互联网+”技术,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构建“交地即发证”网上申请业务模块。用地单位签订出让合同后可网上申请“交地即发证”,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共享自动获取土地出让合同、用地红线图、出让金、完税等信息,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网上容缺预受理、预审核。交地当天,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现场核验纸质申请材料,即时发证。

(二)交房即发证

常州市本级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时,在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工作流程:

1.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成,综合验收合格后,根据购房人的需求,可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交房即发证”。

2.首次登记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前介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房产测绘、土地测绘、权籍调查等首次登记前期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3.转移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为购房人提供服务,协助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等相关材料。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开展转移登记容缺预受理工作,税务部门开展网上核税工作。

4.信息共享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积极建立与住建局、税务局的信息共享机制,自动获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完税等信息,避免申请单位重复提交材料,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5.交房发证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现场,税务部门提供现场缴税服务,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验申请人(购房人)身份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并就登记有关事项向申请人询问,现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条件具备的,同时联动水、电、气、广电等开户服务,方便群众。

6.线上模式

依托“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运用“互联网+”技术,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构建“交房即发证”网上申请业务模块。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后,可在网上申请“交房即发证”,并上传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材料,平台共享规划验收、综合验收、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等信息,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容缺预受理并提前开展权籍调查。待商品房项目交付备案完成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现场核验申请材料,快速完成首次登记,发放商品房注册清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首次登记以后,购房人即可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平台共享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完税等信息,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网上预受理、预审核。交房现场,申请人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登记机构现场核验,即时发证。

四、组织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交房(地)即发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各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高质量发展、系统化提升。

2.加强组织保障。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成立推进“交房(地)即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全市“交房(地)即发证”实施工作,定期总结经验、通报相关情况。

3.抓好协调推进。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强力助推“交房(地)即发证”工作落地见效。

4.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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