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014110243/2022-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21〕77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1-12-28 公开日期:2022-01-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辖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常州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能力,增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效能,全面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要求,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关系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把安全监管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以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为基础,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健全完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信息化、专业化和长效化水平,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属地统筹原则。各地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牵头抓总职责,要将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进行总体部署,确保有序推进。

职责匹配原则。各地区要充分采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模式,明确各级政府、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相关部门和安管员的工作任务,做到既明确要求职责、又合理制定绩效奖惩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营造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良好环境,全面提升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水平。

试点先行原则。各地区要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特点,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指导基础较好或事故高发的1-2个镇(街道)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确保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常州市确定新北区薛家镇、天宁区雕庄街道、常州经开区横林镇等3个地区为市级试点单位。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2年底,初步建成运行有效、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与社会治理综合网格一体化运行,缓解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全面建成高效运行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实现网格统一规划、职责统一明确、人员统一配备、经费统一保障的目标。

二、工作举措

(一)科学划分网格。安全生产网格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的延伸和补充,也是现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拓展,主要承担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各地区一方面要厘清安全生产网格和综合治理网格关系,另一方面要厘清网格安管员与各地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关系,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安全监管部门与安管员的互联互通、互为补充、有机结合。划分网格时原则上以村、社区等行政区划为基础,形成安全生产专属网格;连片开发的园区和各类功能区,可根据企业数量、规模、类型等来合理划分网格;经济规模大或生产经营单位多的村(社区、园区和各类功能区),可划分为多个网格,网格划分情况应报所在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对于规模大、规格高、安全风险高或与基层监管力量不匹配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由各地区有关部门直接监管,不纳入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范围。

(二)合理配备力量。各地区应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匹配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为相应网格配备安管员,确保每个单元网格配备一名网格安管员,实行“有格就有员”。以村、社区等行政区划形成的安全生产专属网格,原则上以村、社区相关人员为主,担任安管员;连片开发的园区和各类功能区的网格安管员应由乡镇(街道)或同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在岗工作人员担任。根据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以及生产经营规模、行业领域、监管重点等情况,可适度调整安管员的数量配置,使安管员的配备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

(三)明确工作职责。安管员主要履行“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协助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监管、源头治理和前端处理。主要包含:配合上级部门全面摸清本网格内工业企业分布情况,及时督促企业更新有关基础信息;向网格内相关企业发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宣传资料,宣传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照常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巡查重点(附件1、附件2、附件3)开展巡查,并在信息系统中如实登记。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等进行即时劝导、制止,并及时准确上报,全程督促、反馈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

(四)加强业务培训。各地区应按照“先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的原则,组织安管员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工作,培训要按照“分级分类、应用为主;按需施教、保证质量”原则,涵盖全市网格化建设工作要求、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使用、网格化巡查重点内容解读,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安管员会巡查、会记录、会报告。同时,要将安管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持续提高安管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安管员保密教育,防止泄露重要数据信息或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五)突出技术支撑。针对安管员安全生产专业能力不足,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等方式,聘请“成长值”排名靠前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协助指导问题隐患整改。各地区可参照《常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纲要(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附件4)对第三方服务质效开展考评。被聘请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聘请期间内不得参与该辖区内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技术辅导。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在一个服务期内固定1-2家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工业企业数量确实较多的乡镇(街道)可视情拓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进行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作为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信息化平台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安管员业务培训提供财力保障。

(二)强化工作考核。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考核机制,将网格化监管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要制定安管员考核细则,强化对安管员日常管理,督促安管员履职尽责;鼓励将考核情况与安管员待遇挂钩,充分调动安管员工作积极性。

(三)注重信息化应用。各地区网格化监管中要充分利用常州市应急管理指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企业基本信息动态更新、现场处置、结果反馈、治理复查等全流程工作事项实现信息化管理,推动全市网格化监管区域全覆盖、工业企业全纳入、重点监管内容全包含、日常巡查任务全完成、巡查信息全记录。

(四)建立运行机制。各地区要研究制定安管员日常巡查、信息报告、会商沟通、定期调度、奖惩等网格运行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对象动态监管档案,跟踪相关单位或责任人整改问题和隐患,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附件:1.常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巡查重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2.常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巡查重点(非重点行业领域规上企业)

3.常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巡查重点(非重点行业领域规下企业)

4.常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纲要(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upfiles/admininfo/20220110/20220110152039_68749.docx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