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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全面强化落实我市建筑工程领域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0-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0〕66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0-04-03 公开日期:2020-04-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建筑工程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宣贯方案
关于全面强化落实我市建筑工程领域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各级督导组工作要求,全面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推动我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常安办〔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方案,加强宣传培训

市住建局制定《常州市建筑工程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宣贯方案》(附件1),通过组织培训、召开企业负责人专题会议等形式,把《清单》有关内容传达到企业并组织专家赴企业宣讲,指导企业落实《清单》。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清单》宣贯方案并强化落实。各相关企业应制定适合本企业的《清单》宣贯方案,将有关要求宣贯到企业的相关部门和项目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树立典型,积极示范引领

各相关企业要积极争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先进企业,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在强化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分别培育2-3家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市住建局根据辖市(区)推荐并综合评判企业的《清单》宣贯落实、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事故等因素,树立3-5家常州市工程建筑领域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措施,务求工作实效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质安全示范企业”落实项目审批、评先评优、停限产豁免等方面倾斜支持,激励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抽查和专项督查中要把企业落实《清单》情况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1.常州市建筑工程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宣贯方案

2.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建筑工程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宣贯方案

为深入推进《企业落实安全成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根据省、市安委会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领域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工程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我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习贯彻《清单》,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领域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宣贯计划

1.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市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专题会议,并对《清单》进行宣贯培训。时间:4月份;培训对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单位负责人,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安全总监。

2.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讲师团深入重点企业宣讲《清单》,指导帮助企业落实《清单》。时间:5月份开始。

3.市安全与设备协会针对机械设备安拆与管理的负责人、专职人员和安拆人员,开展针对性《清单》宣贯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活动。时间:5月份开始。

4.市监理协会组织监理企业的负责人、项目总监开展《清单》宣贯培训活动。时间:4-5月份。

5.建筑业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清单》宣贯和落实方案,将《清单》要求传达到企业的相关部门和每个项目部。同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创新举措,采取灵活多样、切合实际、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站、内部刊物、微信、微博等媒体或编印宣传手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学习宣贯《清单》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清单》落实方案,认真组织,精心规划,严格落实,确保《清单》要求的内容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责任到人,及时反馈

各相关单位和企业明确信息报送人员,每季度末将好的做法、创新举措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

(三)严格把控,强化监督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把企业宣贯和落实《清单》情况纳入安全抽查和专项督查的必查内容。

联系人:袁  帅;联系电话:85682051。

附件2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制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如下: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4.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

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

二、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采取“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高危行业企业应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一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8.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企业应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9.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依据事故发生概率和可能后果,按照有关标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风险可控。

10.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视隐患为事故,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发现举报事故隐患。自身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

11.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联网。对具有较大或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12.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企业应加强对爆破、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设备大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1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部分早期建设运行、未进行安全设计审核和验收的企业,应请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设计,并按要求进行补充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14.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企业应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定期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企业工会应加强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

15.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企业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16.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

17.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企业应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接入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化工生产企业应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五、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8.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19.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企业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0.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重视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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