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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6-001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6〕11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6-08-15 公开日期:2016-08-19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430元/人,“未成年居民”180元/人,“高校大学生”150元/人。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基础上另行确定。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足。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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