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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索 引 号:014109760/2012-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2-12-04 公开日期:2012-1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结合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常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结合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国家列为重大传染病。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初,我市的结核病疫情呈持续上升态势,发病人数高居各种传染病之首。在常州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2001-2010年我市先后制定实施了二个结核病防治五年规划,投入了一定的防治经费,巩固完善了防治服务体系,在全市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认真实施以发现和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为主的各项防治措施,有效遏制了结核病疫情的上升势头。全市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患者2.1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1.03万人,减少发病7500多人,避免了7.5万人被结核菌感染。  

    同时,我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防治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近年来,我市疫情上升势头虽得到了遏制,但疫情下降缓慢,结核病发病人数仍然位居法定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前列;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管理难的问题仍然存在,耐多药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毒双重感染等患者人数呈上升趋势,对我市结核病疫情的控制构成了新的威胁。结核病防治还存在薄弱环节,防治专业人员不足,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防治工作需要,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等因素,也直接制约着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控制结核病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要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加强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不断推进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到2015年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全市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健全率100%;

    2.全市新涂阳肺结核治愈率保持在90%以上;

    3.全市报告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总体到位率达98%以上;

    4.全市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筛查率100%;

    5.以辖市、区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使用覆盖率100%;

    6.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10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85%以上;

    7.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各辖市、区结核病实验室100%开展痰培养;

    8.全市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90%以上,以市级结核病定点医院为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单位,全市耐多药肺结核发现、治疗和管理工作覆盖率100%;

    9.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筛查率达90%以上;

    10.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85%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依法开展病人发现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认真落实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或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报告、登记、转诊和追踪工作。结核病定点医院要继续按照《结核病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免费政策,规范定诊程序,提高诊断质量,对肺结核可疑者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肝功能等免费检查项目。各级卫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和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在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中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发现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结核病疫情报告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二)规范病人治疗管理。全面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各项免费诊疗和管理政策,认真实施相关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规范化疗方案,为病人提供规定的免费抗结核药物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治疗,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在全市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提高病人治疗依从性。探索、改进病人督导管理方法,有针对性开展患者关怀和支持活动,提高系统管理率。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

    (三)主动应对三大挑战。针对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中面临的流动人口结核病、耐多药肺结核和结核病/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三大挑战,积极探索有效的防控措施,有效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一是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的防控。要继续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肺结核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并对回户籍地治疗的流动人口实行跨区域管理。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继续探索针对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实施有效管理的措施和做法,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二是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病的防控。要不断完善我市的耐多药肺结核病发现和诊治体系,组织实施新农合参保的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病救治方案,积极开展耐多药肺结核病的发现、诊断和治疗工作,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耐多药肺结核病医疗保障水平。要充分发挥各级防治网络的督导作用,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病人治疗中的随访管理,提高病人治疗效果。发挥疾病控制机构职能,做好耐多药肺结核病疫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的督导。三是加强(TB/HIV)双重感染的防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TB/HIV)双重感染的诊断、治疗、管理和监测工作。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定期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为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TB/HIV)双重感染者及时提供治疗和关怀,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四)宣传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引导群众一旦发现可疑病状及时就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提供咨询服务,方便群众就医。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大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切实增强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防治科学研究。要积极争取结核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防治工作等项目,建立对新技术、新方法的评估和验证工作机制,吸收、借鉴和推广结核病防治先进技术、方法和成功经验,为提升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提供技术支撑。要坚持科研面向防治,为防治工作服务的宗旨,因地制宜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同时加强与先进地区的交流,取长补短,提高我市防治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各级政府应继续加强对结核病这一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形成结核病防治工作合力。

    卫生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作为重大传染病加以控制。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的能力建设。财政部门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各项措施。宣传部门负责本地媒体公益性结核病防治宣传。民政部门加大对经济困难肺结核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肺结核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救助。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科技部门会同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有效保障工作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按省要求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健康教育等工作经费,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结核病患者的激励机制。要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院建设的投入,对其承担的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和免费诊治项目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援,统筹安排和有效整合国际国内防治资源,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三)加强机构建设,完善防治服务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继续巩固市、县(区)、乡镇(社区)三级防治网络。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分子式明确、协调配合的“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在辖区已建成“三位一体”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金坛、溧阳市的“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有效开展疑似肺结核病人发现、登记、报告、转诊、追踪、诊断和确诊患者的治疗、随访和管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工作能力。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合理配置防治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都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专业技术能力。要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包括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在内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待遇,充分调动结核病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要将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纳入结核病实验室网络管理,不断提升实验室工作质量。

    (五)完善保障政策,确实减轻患者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患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结核病尤其是耐多药肺结核的医疗保障水平。要做好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规范、全程的治疗及管理,对贫困结核病患者要给予医疗、生活补助,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各辖市、区在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结核病诊疗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扩大减免范围和幅度,使结核病患者更多地得益受惠。

    五、监督与评估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度实施计划,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及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市政府将于2015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通报评估结果,迎接省和国家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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