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0-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20〕6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0-02-10 公开日期:2020-02-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

    现将《常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总体部署,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职责担当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当前,我市疫情仍在扩散蔓延,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担当精神,动员组织全市各级纠纷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精神上来,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排查,全面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优势、非诉讼纠纷化解融合优势,讲政治、敢担当、有作为,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和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加强疫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两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融入网格化排查工作,充分发挥“人头熟、情况熟”的优势,协助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排查工作,努力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严格执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总体要求,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及时科学有效处置,以发热人员和重点区域返常人员为重点,全面筛查,发现疑似病例的,要及时统计上报,真正把党委政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要立足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坚持应调尽调、就地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优势。当前,要实行矛盾纠纷“日排查”制度,重点排查调处因村(居)管理、物业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因违反规定擅自走动引发的邻里纠纷;因居家隔离观察引发的家庭纠纷;因医疗处置引发的医患纠纷;因疫情防控引发的“误工”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

    3、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部门联控联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矛盾纠纷成因复杂、调处难度大的特点,加强与卫健、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公调、交调等对接工作的联动优势,主动作为,合力化解在疫情防控期间及之后产生的涉疫情矛盾纠纷。

    4、加强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整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力量,与调解经验丰富的专家型调解员组成专业团队,应对因疫情引发的重大或群体性矛盾纠纷。对疫情防控重点区域,要组建党员调解员突击队,确保一旦出现妨碍疫情防控的社会矛盾纠纷,“拉得上、控得住、调得结”。

    5.加强“不见面调解”信息平台使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使用好司法行政非诉讼服务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常州司法行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引导群众采用线上调解、视频调解等方式,及时钝化矛盾,将纠纷化解在早在小,最大程度降低群众交叉感染的风险。

    6.加强信息报告工作。认真执行《江苏省司法行政信息预警响应处置办法(试行)》的规定,落实“四色预警”响应处置机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日报告”制度。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的矛盾纠纷,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切实将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发现在萌芽、控制在当地、化解在第一时间。

    三、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弘扬先进典型正能量

    1.强化安全防疫宣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督促广大人民调解员带头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规定,做好自我保护,工作期间要戴口罩、勤洗手,调解场所要多通风、按期消毒。要积极引导群众优先使用网络方式预约和申请调解,运用线上调解、视频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尽量减少群众出行,避免因人员流动引发交叉感染。

    2.强化群众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法润民生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科学解疑释惑,做好舆情引导,严防不实疫情信息扩散,把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做实做细做透,确保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强化疫情防控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调动发挥党员调解员的模范作用,吃苦在前,勇挑重担,奋发有为。要大力弘扬正气,对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调解员和调解组织,要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努力形成人人讲奉献、人人有担当的良好工作氛围,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积极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