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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站(咨询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23-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法〔2023〕15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局
生成日期:2023-06-02 公开日期:2023-06-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站(咨询台)建设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站(咨询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常州市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站(咨询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站(咨询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推动交通运输法治行业建设,提高法治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关于开设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站(咨询台)的通知》精神,以及《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提出的“到2025年,交通运输普法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交通运输领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等目标任务,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提升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能力水平,扩大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覆盖面,推动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开设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站(咨询台),为客、货车司机、船员、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行业法律服务,解决交通运输行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着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行业建设,为助力“532”发展战略和“两湖”创新区建设,加快推进长三角中轴枢纽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建设目标

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站(咨询台)应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需求导向、坚持先行先试为原则,实现以下建设目标:

(一)全业务法律咨询。常态化开展专业化法律服务,为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交通运输专业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防范法律风险,提前化解矛盾纠纷。

(二)精准化法律援助。聚焦客、货车司机、船员、交通建设工程等从业人员和旅客等群众“烦心事”,提供“处方式”法律援助服务,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纾难解困、排忧解难。

(三)数字化便捷服务。采用线下安排法律工作人员驻站值班服务,线上提供数字化远程法律问题解答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通过在线留言、在线答疑等,实时满足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四)针对性普法宣传。通过举办普法讲座、印发口袋书或宣传册、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解读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提升普法质效。

(五)结合实际开展其他方式的行业法律服务。

三、建设标准

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站(咨询台)的建设应遵循选址科学、建站规范、队伍专业、制度完善等原则,方便基层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

(一)场地设施。各有关单位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选取汽车客运站、物流园区、公路、水上服务区、船闸、交通建设工地等行业重点领域开设法律服务站。站点选址应在交通便利、便于工作开展的场所,方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旅客等获取信息和服务。暂不具备设站条件或者需要定点为特定从业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以及需临时开展专项法律服务的,可以布设法律服务咨询台。站点配备法律服务指南、业务办理所需表格等文书资料,供来访群众取阅使用;并可结合领域特色设置纠纷调解、法律讲堂等场所,深入开展法律服务。

(二)标识标牌。根据行业特点,体现交通运输元素,法律服务站(咨询台)要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名称统一为“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站”或“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咨询台”。法律服务站要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在显著位置放置服务联系卡或宣传折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资料等。法律服务咨询台可以结合实际准备相应设备或法律法规资料等。

(三)人员配备。统筹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力量,依托各单位法治骨干、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普法宣讲员、普法志愿者等组成法律服务团队,根据法律服务站(咨询台)的具体功能和领域特点,选取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法律工作人员参与法律服务工作。加强法律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四)规章制度。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法律服务站(咨询台)工作职责,统一服务规范,公开联系方式。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咨询接待登记、咨询解答、志愿者管理、材料归档、工作报告等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五)服务安排。每个法律服务站(咨询台)要安排1—2名兼职法律服务人员,满足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日常法律服务需要。积极推动开展线上法律服务,做到“线下+线上”法律服务同步发力。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本地、本领域特点,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宣传等主题活动,按要求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市法宣办等部门组织开展的法律服务活动,实现省市联动、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的法律服务新格局。

四、时间安排

(一)筹备设立阶段(2023年3月—5月)。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省厅关于设立法律服务站(咨询台)相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清法律服务站(咨询台)建设的重要意义。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全市法律服务站(咨询台)建设摸底工作,确保建设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站点建设阶段(2023年6月—12月)。鼓励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较好的部门先行先试,采取自建、合建或联动等方式,积极探索推进法律服务站(咨询台)建设,年内争取建设完成3个法律服务站(咨询台)。根据地方和行业特点,探索法律服务工作亮点,打造法律服务站(咨询台)特色品牌,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提供可复制的建设经验。市交通运输局将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组织对法律服务站(咨询台)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对具有先进典型的经验进行推广,并选取工作突出的法律服务站(咨询台)推荐至省厅。

(三)总结提升阶段(长期推进)。各有关单位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持续开展法律服务站(咨询台)建设,扩大交通运输法律服务覆盖面,对已运行的法律服务站(咨询台)进行规范化提升,推进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站建设水平和法律服务水平,切实将法律服务站(咨询台)建设成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阵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设法律服务站(咨询台)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人民交通为人民的生动法治实践,也是法治交通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强化工作保障,结合实际制定建设方案,细化具体举措,明确工作内容、标准、时限、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狠抓工作推进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媒体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法律服务站(咨询台)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行业法律服务工作知晓率和满意率,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协调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法律服务站(咨询台)建设的协调指导,对照建设标准、进度要求、服务方式和群众期盼,定期督查工作进度和成效,确保法律服务站(咨询台)建设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切实发挥法律服务站(咨询台)的作用,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水平。

(四)规范材料报送。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送法律服务站(咨询台)的建设方案(包括场地设施信息、标识标牌图片、人员配备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服务内容安排等),并于每年12月总结法律服务站(咨询台)开设情况和经验做法,报送至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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