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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全市活禽市场交易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1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6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7-04-29 公开日期:2017-04-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全市活禽市场交易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满足我市居民的家禽消费需求,恢复家禽的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对我市H7N9流感疫情监测结果和季节性发病规律的综合评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恢复我市活禽市场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全市活禽市场交易。自2017年5月1日零时起,在全市(含溧阳市)范围内恢复活禽市场交易。

二、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活禽交易市场主办方(管理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活禽零售市场执行“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管理制度,活禽批发市场每月实行休市清场消毒。落实活禽及其产品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销售没有合法来源的活禽及产品, 禁止从人感染H7N9流感的地区进购家禽入场销售。

三、切实加强活禽市场监管。工商、食药监、农业、商务、卫计、城管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活禽市场的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活禽交易市场主办方(管理者)和经营者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活禽交易市场动物疫病监测,做好活禽交易市场的消毒、病死禽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商务部门负责活禽交易市场布局规划和行业管理,做好活禽交易设施建设和改造的监督指导工作。卫计部门负责对活禽交易市场高风险人群的医学监测,及时排查和发现可疑病例。城管部门负责对市场外流动活禽交易摊点进行查处。公安、交通、环保、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活禽市场交易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活禽交易市场,必须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禁止在活禽交易市场外从事活禽交易。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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