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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5-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4〕16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4-12-31 公开日期:2015-01-09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精神,引导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现就我市促进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转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和激发持续发展动力为切入点,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专精特新”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小转规”的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力度,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壮大产业发展源头,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实体,突出重点。围绕我市十大产业链建设、“双百”行动计划和创新型企业培育“三位一体”战略,聚焦生产实体,着力增强实体经济的经营活力和创新能力。
  (二)扶弱促强,提质增效。减轻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科技企业经营压力,促进各类企业加快发展,转型升级。
  (三)优化服务,分类指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意识,提高行政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分类指导,顺势给力。
  (四)政策引导,注重绩效。强化政策的引导放大效应,以放大财政资金和政策措施的综合效益为导向,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主要目标
  从2015年起,每年选择不少于500家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小微企业,作为全市“小转规”的重点培育和服务对象,确保每年不少于300家小微企业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
  四、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全市“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和高成长“小转规”企业,重点支持方向为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一)“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指列入市“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信息库的小微企业。
  (二)高成长“小转规”企业。指首次“小转规”后三年内年纳税销售增幅达15%以上的企业。
  五、政策措施
  (一)在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中每年安排资金,对上年度首次上规模的工业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辖区政府可给予等额配套。
  (二)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内设立“小转规”专项,重点支持“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及高成长“小转规”企业申报符合计划支持技术领域范围内的科技项目。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及高成长“小转规”企业提供担保业务,单笔业务在300万元以下的,在兑现业务奖励和代偿补贴时,按同类业务量的150%计算。
  (四)“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及高成长“小转规”企业的人才培养计划优先列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小微企业主动开展的人才培训项目予以政策支持。
  (五)支持“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及高成长“小转规”企业参加政府组团项目赴境内外交流合作和参展,优先提供中博会、APEC技展会等展会的参展机会,并给予展位费50%以上补贴。
  (六)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提高孵化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能力。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作用,重点关注“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及高成长“小转规”企业在人才、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需求信息,加强信息沟通,加大资源整合,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明确分工,加强服务。市经信委牵头,建立“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库和高成长“小转规”企业库,及时掌握综合信息,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市统计局要加强调查统计,及时将发展势头好、后劲足,基本具备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小微企业纳入统计预报平台,并主动做好企业统计业务的指导和服务。市科技局加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孵化培育,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努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开发费备案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及时做好“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和高成长“小转规”企业的纳税数据汇总工作,并按季度向经信和统计部门提供企业纳税申报数据。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努力为“小转规”企业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跟踪服务。在各级经信部门、统计部门会商确定“小转规”重点培育对象企业的基础上,每年制定“小转规”目标任务。市经信委负责做好入库企业的数据报送、运行监测和情况分析,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入库培育、动态调整和跟踪服务工作,对连续两年不能进规模的企业予以剥离,并及时调整充实。
  (三)落实考核责任。市经信委每年初将“小转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辖市、区,各辖市、区要将“小转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从基层源头抓“小转规”工作,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
  (四)狠抓工作落实。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入库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上规条件和操作流程,对符合上规条件的企业,依法列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市统计、经信部门每年联合公布上年度全市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名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扶持“小转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落实“小转规”政策为重点,深入宣传国家、省、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让小微企业广泛知晓、用足用活政策。要加强典型宣传报道,树立一批“小转规”的先进典型,增强“小转规”企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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