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 引 号:014109664/2023-000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23-11-29 公开日期:2023-1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常州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常州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高站位,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识。一是推动领导干部深入学法。推动市委、市政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常委会、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制定局党组理论中心组2023年度学习计划,召开4次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三是督促各级各部门学法用法。以统计督察整改为抓手,督促市委市政府机关部门及辖市区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精神。四是持续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召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8次、干部职工学习例会12次、警示教育会3次,组织干部职工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系列重要文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二)强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把落实普法责任制作为统计工作重要内容。按照《常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计划(2021—2025年)》,定期召开统计普法工作会议,研究并指导落实普法宣传工作,保证了法治工作人员和经费的落实,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二是立足全局谋划,强化统筹引领。局党组充分发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核心作用,多次组织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讨论法治建设工作,包括《2023 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23 年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等,明确统计局法治工作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阶段目标,将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为我局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落实规章制度,保证经费到位。把统计法治建设经费列入2023年度单位预算予以保障,切实保障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法治培训、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等得以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三)齐发力,强势推进防惩统计造假工作。一是推进防惩统计造假制度建设。印发了《常州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制度》《常州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问责制度》,并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印发出台《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逐步健全防惩统计造假制度体系,促进党委政府层面和统计系统层面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作出的批示和要求,市统计局协同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市召开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制订印发《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履行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围绕方案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扎实开展数据核查、严肃开展执法检查,切实推动统计数据正本清源、真实可信。三是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相融合。深入贯彻《监督意见》,深化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保密、财政、统计部门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将防治统计造假情况列入市委巡察范畴;建立市委督促检查与审计、统计监督工作联系协作机制,印发了《关于深化督促检查和审计、统计监督工作联系协作机制的专题督办纪要》;规范统计监督行为,主动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双随机”执法检查,对统计执法监督实施再监督,进一步提升了多种监督方式贯通融合效力。四是积极参与巡视巡察监督。为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克服人手紧张的实际困难,2023年各推荐4名业务骨干参加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工作,跟班学习、积累经验,为下步更加充分发挥多种监督方式协同发力、提升合力,充分发挥协调贯通监督能力打好基础。

(四)广宣传,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普法学法制度。统筹推进《常州市统计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2023年常州市市统计局法治工作要点》《常州市统计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并全面贯彻落实。二是组织五经普专题普法活动。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计划,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联动,全程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查人员采取“摆摊设点”、拉横幅、进门入户、数字广播、LED显示屏、发放《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统计法》宣传资料等形式,向普查对象普及经济普查的目的、内容和意义,详细讲解经普条例和经普知识,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为顺利推进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三是利用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依托“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重要时间节点和全国经济普查,精心编印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折页》、画报等宣传资料,开展了户外普法宣传活动,做到《统计法》进企业、进社区,确保统计普法宣传全覆盖。通过现场宣传让社会各界对数据背后的统计人多了一份了解和支持,对统计工作多了一份理解和信任。四是严格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制度。9月27日,市统计局局长吴煜为第3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和第32期年轻干部培训班全体学员进行了统计专题讲座。重点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对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信心和决心进行再传达再强调,通过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学习和深刻解读,进一步提高警醒警示效应,促进各级党政和部门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进一步树立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统、依法治统的法治思维和自觉意识,促进统计普法效应再提升。五是积极推进统计普法进机关。3月28日,利用机关普法宣传活动载体,市统计局在市行政中心开展了机关统计普法专题活动,向广大机关干部发放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文件选编》小册子,《坚持依法统计,强化信用意识》和统计法律法规之领导干部篇、统计人员篇、调查对象篇等宣传折页。宣传了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让机关工作人员能够更加了解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加熟悉统计法律法规,积极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统计法治环境。六是深入发动参与公共普法活动。提高政治站位,及时组织全系统人员认真观看国家安全机关破获的咨询行业危害国家安全典型案件专题报道,要求全体统计干部职工认真、严肃看待紧密关联统计业务的咨询行业,正确认识涉外统计调查,防范和抵制不法涉外统计调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积极组织参加市法宣办及政府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学法、竞答活动,广泛动员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局参与率达到90%以上。七是开展统计违法警示教育。把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学习作为强化统计法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加以运用发挥,《国家统计局关于2022年查处的7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后,迅速部署,组织全市各级统计机构传达学习,扎实开展了一次全系统专题警示教育,并把传达学习《通报》作为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内容之一,列入新进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班和本年度统计法进党校课程内容,通过反复学习、强化领会,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类统计人员统计法治意识。

(五)严执法,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质效。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坚持执法与普法紧密结合,以执法检查为契机,严格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与统计普法一并宣传,深入基层“送法入点”,面对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普法宣传。在统计执法检查期间,逐个发放统计普法宣传资料,进行统计普法讲解,强化企业依法统计意识,依法规范开展统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上报打基础、创条件。二是着力提升专项治理行动效能。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按照工作计划和上级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2023年市统计局共对133家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或数据质量核查,共发现数据存在误差的企业12家,其中10家企业由检查核查人员现场进行了业务指导,并责令企业在下一报告期修正到位;向1家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1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起到了“查处一家、教育一片”的效果,增强了统计执法检查威慑力。三是认真落实部门联合执法活动。按照市双随机联席办《关于印发常州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常双随机联席办〔2023〕2号)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结合统计信用红名单认定工作,积极同省发改委信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沟通协调、精细计划、密切协作,顺利完成了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达到了实施一次行动、完成多项工作的目标。四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选拔年轻业务骨干作为统计执法人员培养对象,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参加执法业务培训,跟班参与执法检查实践,增强统计执法人员后备力量选拔与培养。今年全市有4人通过了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取得统计执法证,全市执法队伍得到充实。2023年7月,出台《常州市统计局组织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方案》,从制度上把统计执法人员培养纳入机关统计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提升范畴,在促进统计法治人才储备的同时,带动统计干部良性循环,促进统计工作法治化、法治工作全局化氛围的有效形成。五是执法结果及时公开公示。按照规定将“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抽取结果及部门联合抽查结果录入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将处罚结果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六是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文书。参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法律文书式样,结合统计执法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并下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案件讨论记录、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等统计执法法律文书格式。严格按照常州市执法检查“三项制度”要求开展统计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统计执法工作。

(六)重诚信,持续加强统计信用建设。一是继续开展统计信用承诺工作。着力抓好《常州市统计信用承诺制度》贯彻落实,扎实开展新增“四上”单位统计信用承诺工作,确保新增单位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和统计信用承诺同到位、齐落实。二是扎实做好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按照《江苏省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方案》,认定3家企业为年常州市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申请延续3家企业为江苏省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为充分发挥依法诚信统计提供正向榜样。三是积极应用统计信用产品。指导辖市(区)开展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在本年统计执法检查中,对“红名单”企业严格落实免检政策,充分体现坚持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调查对象的优越性。四是认真做好十四五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中期评估。按照市信用办工作部署,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认真梳理相关材料,细致归纳总结,着力做好“十四五”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中期评估,撰写上报工作报告,完成系列业务工作。

二、2023年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3年,局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统计法治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统计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法治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全员参与,并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动法治建设。建立了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县级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协管领导共同抓,科室负责人配合抓的工作局面。坚持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摆上重要日程来安排,将统计法治建设作为全市统计事业发展重要工作来推动,同时将其纳入处室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制订实施统计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将统计法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带头学法用法,发挥表率带动作用。局主要负责人充分利用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及专题学习会等时机,通过全面系统学、多种形式学、结合实际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聚焦统计督察反馈问题,带头抓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三)严格督促落实,提高统计法治水平。严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树立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处理政务的能力,做到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加强对统计干部的法规培训,督促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增强法纪观念,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发挥政治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作用,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四)依法依规决策,提升公信力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对涉及统计改革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事项,始终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坚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法律顾问为全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切实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通读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五经普、业务培训、法治专题讲座、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借助法治宣传月、“9.20”、“12·4”和“12·8”等关键时点,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加强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宣传。

(三)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以省统计督察反馈情况整改为契机,不断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深化优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巡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常州市统计局组织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方案》要求,抓严抓实统计执法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全市统计执法力量。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鼓励支持统计执法人员参与省级、国家级统计执法培训和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丰富和积累统计执法经验,不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自身的理论修养和办案技能。

(五)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按照省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严格标准,严密组织“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六)进一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统计政务领域信用建设,拓展企业统计信用承诺活动,组织开展统计信用“红名单”认定工作,提升统计信用产品运用效果,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健全完善。




常州市统计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