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推进“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10091/2013-0006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3〕33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3-08-05 公开日期:2013-08-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推进“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关于推进“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带动效应,以规范化管理和项目建设为支撑,更好地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市供销合作社实际,就推进“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示范社”)服务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致富农民的重要作用,以扶持示范社推进规范化管理和实体化建设为重要抓手,用2-3年时间打造一批规模扩大、品牌升级、实力增强的示范社,不断提高示范社的标准化生产率、品牌经营比例和助农增收能力,成为组织农民、服务农民的重要力量。

    二、建设重点

    通过推进“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示范社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提升示范社自我发展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联合重组,拓展合作领域,培育示范社成为各产业领域的标杆。

    (一)规范化建设管理

    1.规范组织制度建设。规范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并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约定运作,会议(活动)记录完整、成员签名齐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股权证书和成员帐户,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范会计核算和社员分配,并实行财务公开和社务公开制度。

    2.健全经营服务体系。示范社有能及时为社员服务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有较强带动当地主导和特色产业发展的连片示范基地,为社员开展多项统一服务,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使用注册商标、品牌和包装、统一产品销售、统一加强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和标准化基地建设,增强示范社的竞争能力和社员的增收能力。

    3.强化科技兴社和培训服务。大力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和新项目的引进推广和建设应用。推进示范社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加强对成员生产、销售、管理能力培训和素质培训。

    (二)规范化建设项目

    1.产销一体化经营项目。发展订单农业,创建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推进“农超”、“农校”、“农批”、“农社”和“农企”对接,建设农产品销售门店、网店,建立区域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举办、参加各类特色农产品展销会。

    2.品牌化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定,积极开展种养殖GAP认证、加工领域HACCP认证以及 “三品一标”认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加快示范社品牌建设,支持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在经营服务场所和产品包装上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3.实体化建设项目。加强示范社生产、加工、销售等配套设施建设,支持自办或参办加工流通企业,开展农产品深加工,支持示范社建设仓储、冷藏等设施设备,增加社员在加工流通环节的收益。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推进“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指导服务。要加强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各方支持配合,明确职能科室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确保“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规范化建设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加大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总社也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规范化建设工作突出的地区,在下一年度资金扶持上适度倾斜,切实提高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注重宣传推广。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及时总结和交流规范化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着力发展其示范导向作用,让示范社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平台,进一步推动供销合作社努力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现代农业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规范化建设资金扶持申报指南

          2.“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规范化建设资金扶持申报表

                                                                     2013年8月5日

    

附件1:

“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规范化建设资金扶持申报指南

    通过推进“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示范社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提升示范社自我发展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联合重组,拓展合作领域,培养示范社成为各产业领域的标杆。

    一、申报条件

    1.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2.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成员账户,产权关系明晰;

    3.服务能力和带动能力较强,入社成员户均年收入高于当地其他同业农户20%以上。

    二、资金支持方向

    根据《关于推进“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扶持以下建设内容:(1)示范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2)开展产销一体化经营;(3)开展品牌化建设; (4)推进实体化项目建设。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如实填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规范化建设资金扶持申报表》(见附件2),并根据本指南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统一按《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填写)。由申报单位所在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确定扶持标准,汇总上报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处。

    2.市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处将根据申报材料情况,组织实地考察,择优选项,客观公正地确定扶持重点,并会同市总社财务处进行核实后,上报常州市财政局审核。

    3.项目结束后,市财政局和市总社将组织对项目的实施完成、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2:

“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规范化建设资金扶持申报表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项目实施情况


辖市(区)供销合作社推荐意见

       

市总社合作指导处初审意见


市总社主任室审核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