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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农村公路“路长制”会议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22-0005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公〔2022〕6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局
生成日期:2022-05-11 公开日期:2022-05-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巩固和提升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
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农村公路“路长制”会议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为巩固和提升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现将《江苏省农村公路“路长制”会议制度》《江苏省农村公路路长巡查制度》《江苏省农村公路“路长制”督查制度》《江苏省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等四项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农村公路“路长制”会议制度

为规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全省“路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农村公路“路长制”会议包括领导小组会议、总路长会议和路长办公室会议。

一、领导小组会议

(一)省领导小组会议

1.省领导小组会议由省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各设区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省领导小组成员。其他出席人员由省领导小组组长根据需要确定。

2.会议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请省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决定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

(3)协调解决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等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4)研究审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审议的议题;

(5)省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4.会议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沟通衔接。

5.会议形成的纪要由省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印发。

6.会议议定的事项,按会议部署分工落实,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办,并及时向省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

(二)市领导小组会议

1.市领导小组会议由设区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市领导小组成员,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其他出席人员由市领导小组组长根据需要确定。

2.会议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市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召开。市领导小组每年专题研究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工作不少于1次。

3.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省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批示,以及省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

(2)研究确定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路长制”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

(3)协调解决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重大问题;

(4)组织制定对县(市、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机制,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5)市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4.会议形成的纪要由市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印发。

5.会议议定的事项,按会议部署分工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办,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

二、总路长会议

(一)总路长会议由县(市、区)总路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县、乡级路长。其他出席人员由总路长根据需要确定。县、乡级路长会议形式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会议由县路长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县(市、区)总路长同意召开。各县(市、区)总路长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

(三)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

2.研究确定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

3.研究确定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路长制”有关工作的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

4.研究解决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重大问题;

5.研究解决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整治及超限运输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

6.制定和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7.督促负责区域内的任务落实和问题处置。

(四)会议形成的纪要由总路长审定后印发。

(五)会议议定的事项,按会议部署分工落实,县路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办,并及时向总路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三、路长办公室会议

(一)县路长办公室会议由县路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县路长办公室成员和乡级路长;乡路长办公室会议由乡路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县路长办公室会议每半年不少于1次,乡路长办公室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具体工作要求;

2.形成拟提请总路长会议审议的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等议题;

3.研究制定“路长制”具体工作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

4.研究确定路长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和责任清单;

5.解决巡查督查中发现问题和受理有关举报、投诉等情况;

6.制定和完善乡村道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和技术培训计划;

7.审议拟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8.研究解决“路长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9.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商定的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

江苏省农村公路路长巡路制度

为规范各级农村公路路长巡路,确保“路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根据省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农村公路路长巡路是指各级路长通过对其责任区域农村公路巡查检查,发现并解决责任区域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行为。

(二)路长巡路坚持问题导向、重在实效的原则。

(三)本制度所指路长包括农村公路总路长及县、乡、村三级路长。

(四)各地可根据本制度制定本级路长巡路实施细则或办法。

(五)农村公路路长巡路列入“路长制”工作考核。

二、组织实施和巡路内容

(一)路长巡路可以结合工作调研、视察、考评等工作一并开展。

(二)建立“路长工作联系单”,对巡路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各级路长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按照本级路长指示,负责巡路的组织、协调、材料准备、统计和保障等工作,同时负责对下一级路长巡路的指导和监督。

(四)农村公路路长巡路重点内容:

1.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情况;

2. “路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3.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

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整治及超限运输治理等重大项目建设和重要事项推进情况;

5.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沿线客运站(亭、牌)、物流站点、服务驿站等设施;

6.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等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情况;

7.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治理、路产路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等工作情况;

8.涉及农村公路的检查、督查问题整治整改情况;

9.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建设和乡村道专管员履职情况;

10.其他相关情况。

三、巡路频次和区域

(一)各级路长巡路频次应根据本级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二)总路长巡路每年不少于1次,县级路长巡路每半年不少于1次,乡级路长巡路每季度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巡路每月不少于1次。县、乡、村三级路长应对责任区域内农村公路进行不定期巡查,特别是在台汛期、其他恶劣天气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

(三)各级路长巡路应当做好协调部署,同级路长巡路区域做到无缝对接,整体巡路范围努力覆盖全部行政区域。

(四)农村公路管理问题突出的区域应当作为巡路重点。

四、巡路发现问题处理

(一)通过对责任区域定期、不定期开展巡路,县级及以上路长重在破解制约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乡、村两级路长重在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路长对巡路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要当即解决;须由有关单位解决的问题,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限期解决。对超出责任范围、须由上级单位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由上级路长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解决。相关责任单位接到路长交办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反馈。

(三)各级路长巡路期间接到群众举报问题,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及时安排协调有关责任单位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四)路长巡路期间发现重大倾向性问题的,可以组织有关责任单位研究解决,也可组织工作专班研究解决。

(五)路长巡路期间发现的问题,同级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后续调查处理的监督,跟踪问效。

五、巡路记录

(一)路长巡路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巡路记录,建立档案信息存档备查。

(二)路长巡路记录格式文本由设区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范。

(三)路长巡路记录应当包括:巡路起止时间、巡路人员、巡路区域、发现的问题(包括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整改实施单位、当场采取措施、处理效果、移交有关单位或向上级报告的问题解决情况)等内容。

江苏省农村公路“路长制”督查制度

为强化“路长制”工作落实,规范“路长制”督查工作,根据省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的主体和对象

省级督查由省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牵头或指定有关负责同志负责,督查对象为:各设区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对总路长进行抽查。省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市级督查由设区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牵头或指定有关负责同志负责,督查对象为:总路长、县级路长,对乡级路长进行抽查。设区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县(市、区)级督查由县级路长牵头,督查对象为:乡级路长,对村级路长进行抽查。县路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乡级督查由乡级路长牵头,督查对象为:村级路长。乡路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上级交办、批办事项落实情况。

(三)“路长制”体系建设、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等情况。

(四)下级路长及有关单位推进“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履职情况。

(五)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六)明察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 社会关切问题等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七)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

三、督查方式和频次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统筹推进、分工负责的原则,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省级督查每年1次,市级督查、县(市、区)级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督查可结合“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农村公路纪检巡察等工作开展。

四、督查程序

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查。

(一)督查准备。根据上级部署、督查工作计划或工作需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报批。

(二)组织实施。向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其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及督查要求等。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查。

(三)形成报告。汇总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无时限要求的,在督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

(四)结果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主体要向督查对象反馈督查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必要时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

(五)整改落实。督查对象按照整改通知书抓好问题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情况。督查主体跟踪问题整改情况,视情开展“回头看”,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组织重点督办,必要时进行问题通报或警示约谈。

(六)建立台账。督查主体和督查对象在任务完成后,应将督查工作有关材料认真整理,登记造册、立卷归档。

五、结果运用

及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督查结果纳入“四好农村路”年度考核、“路长制”年度考核和相关示范创建。对特别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必要时提请省政府督查室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

江苏省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二)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长批办事项办理情况。

(三)“路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和“路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五)“路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媒体反映的涉及“路长制”工作的重大舆情及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六)针对“路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意见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及行业发布的与“路长制”工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等。

(二)“路长制”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考核情况、农村公路发展情况等。

(三)“路长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

(四)“路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包括路长、路长办公室、乡村道专管员、责任区域、职责、监督电话等。

(五)“路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等。

(六)与“路长制”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七)农村公路概况、规划发展目标。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方式

(一)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二)政府、部门和行业有关的工作简报、通报。

(三)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四)公告、通告、公示牌。

(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省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设区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县、乡路长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

(二)及时发现、收集和报送第一手信息,涉及紧急或重要的信息应第一时间逐级报送至省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信息应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应公开的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四)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公开。

(五)省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定期统计并通报相关单位的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信息报送、采用和公开情况纳入“路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六)对因信息报送或公开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或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地方或相关责任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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