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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20-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办〔2020〕4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0-01-27 公开日期:2020-02-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提升防控标准,全力打赢这场人民健康保卫战。
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把中央、省、市各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常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省民政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全市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提升防控标准,全力打赢这场人民健康保卫战。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7日

                                                    全市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合常州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防控措施。

一、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1、对全市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统一实施临时封闭管理。在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机构一律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入住老年人的外来人员。鼓励子女亲属利用微信、视频和电话拜年等方式慰问老年人。所有住养老年人不得擅自离开养老机构,外出返院的老年人,应当在养老机构内设立隔离区,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暂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

2、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排查和监测制度。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本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加强人员排查,开展疫情监测。对于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及时隔离送医,同时做好上报和协助调查工作。

3、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疫情防控管理。每日及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定期检测人员体温、定期开窗通风、定期实施院内消毒,保持机构内的环境卫生。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和住养老年人开展疫情防控的知识教育。有托养功能的农村互助式养老场所,参照养老机构管理。

4、减少老年人集体活动。养老服务机构取消院内集体性活动,取消聚餐。引导老年人尽量留在自己房间,或者分批次、有组织开展户外活动。

5、暂停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全市所有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暂停居家老年人上门服务项目(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弥补),所有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等服务设施应临时关闭。对居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确有上门护理服务需求的,上门人员完善相关防护措施,并做好老年人家中的清洁消毒工作。

6、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机构工作人员每日上下班要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回家过春节的养老服务人员返院后,要进行体温监测,如遇有发热、咳嗽等感冒病症人员,要先留在家中休养观察,暂不返岗工作。

二、加大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7、全市所有儿童福利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暂停接待各类志愿服务,谢绝社会各界来院参观访问;确因工作必需进入的院外人员,应做好进出人员登记、测体温、消毒等工作,禁止到儿童生活区域与儿童接触。取消儿童集体游乐活动,不去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

8、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勤洗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给儿童配餐和喂饭前要先洗手并消毒。工作人员陪护儿童到医院就诊就医时,必须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9、保持儿童生活环境卫生。儿童生活区和活动室每天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儿童床栏、玩具、桌椅定期进行擦拭消毒,并做好记录。

10、教育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均衡膳食、合理搭配,不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避免与他人共用生活物品,饭前便后要用流水彻底清洁双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加儿童院内体育锻炼时间,提高儿童抗病能力。

三、加大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11、做好入站人员身体检测和在站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所有救助管理机构要开辟疫情防控应急隔离观察区,配备红外额式体温计和卫生防疫物资。对新入站人员要询问身体状况、测量体温、有无与武汉等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对在站人员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要立即转入独立的观察区域观察或送医院检查。

12、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卫生管理。加强卫生打扫,及时换洗衣被,定期开窗通风,定期场所消毒,确保用药及餐饮安全。

13、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对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做好进出机构人员体温监测,落实每日人员身体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联动机制,确保出现问题能及时响应处置。无特殊情况,春节期间不接送受助人员返乡。

四、加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14、加强防疫措施。各殡仪馆要为殡仪服务人员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护设备,做好具体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加强业务大厅、服务洽谈室、取灰处等重点部位防控,设立专门接待台,每次由不超过2名家属办理业务,采取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洗手消毒等方式,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所有工作场所严格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通风,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

15、稳妥处置遗体。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包括疑似患者)病逝,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规范、安全第一、审慎稳妥、就近火化”的原则,科学规范处置遗体。各殡仪馆应当设立专用通道、专用殡仪车、专用火化机和隔离区, 在完成办理死亡证明、遗体交接和同意火化等相关手续后,将逝者遗体直接运送火化间火化。在交接遗体时,要确认医疗卫生机构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

16、暂停告别仪式。即日起,各殡仪馆劝导丧属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各殡仪馆接到电话预约后,要妥善运输遗体,劝导丧属减少送葬人数,劝导不举行守灵和遗体告别仪式,对于家属仍坚持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规模,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各地要做好说服和劝导工作,争取丧属理解和配合。对非逝者亲友关闭全市所有公墓、骨灰堂等骨灰安放设施,除骨灰安放需要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出,暂停一切祭扫活动。

17、加强员工教育。加强殡仪服务人员卫生防护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殡仪服务人员对传染性遗体危害的认识,提升预防与控制疾病传播和自身防护的能力。

五、加大婚姻登记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18、取消2月2日婚姻登记。为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取消2月2日为新人加班办理婚姻登记。

19、推行预约服务。正常上班期间婚姻登记服务,推行电话、网络或者微信预约,适当调控登记数量,分批分段进行登记,避免“扎堆登记”。对前来登记新人要询问有无与武汉等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

20、暂停颁证仪式。原则上暂停举行免费结婚颁证仪式尤其是集体颁证仪式,缩短新人在婚姻登记机关逗留时间,并劝导新人亲友不陪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六、加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21、及时做好病人隔离。市德安医院等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加强机构内人员身体状况的巡查,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病人,立即转入隔离区域,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

22、加强工作人员防护。对医护人员和护理员配备口罩、消毒液等必要的防护设备,尤其要完善隔离区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23、规范污物废物处理。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疫情诊疗规范,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污物废物,消除疫情扩散的各类隐患。

七、加大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24、暂停彩票集中销售。取消即开票小卖场集中销售。“中福在线”销售大厅和“快3”销售站点要关注休市通知,待复市后,严格执行营业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

25、保持站点环境卫生。即开票销售点要定期开窗通风,定期消毒,保持环境卫生。销售人员应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上岗。

26、强化管理机构责任。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要细化防控举措,加强督促检查,履行好疫情防控职责。

八、加大城乡社区疫情排查宣传力度

27、积极开展疫情防治的宣传引导。指导城乡社区通过广播、宣传栏、宣传单、标语、电子信息等方式,将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政策要求、防治知识、注意事项,及时准确告知广大居民群众,全面提高社区居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28、细致开展重点人群的摸排管理。指导城乡社区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协助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细致做好从重点地区回村(社区)人员的排查、统计、居家隔离和监测工作,实时掌握相关人员基本情况,逐一核实,登记成册,对返乡人员的状况和本社区疫情相关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

29、全面落实社区疫情防控措施。暂停村(社区)组织的各类人群聚集性活动,加强对村(社区)内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的监督,引导社区群众在防控期间自觉做到不串门、不聚会、不赶集。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及其委托照护人的疫情防控。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社区服务设施消毒,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措施,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主动应对,提高社区防护能力。

30、完善社区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城乡社区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好应急值守,及时接收党委政府指令要求,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疫情和突发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

31、强化社区防控工作责任分工。积极承担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配合疫情防控专业部门做好相关群防群治工作。居民(村民)委员会主任要肩负主要责任,居民(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强化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搞好组织协调,开展联防联治,发挥好村(居)民小组、驻社区单位、网格员和广大居民的积极作用。

九、加大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力度

32、强化责任担当。全市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各类与防疫工作无关的会议以及探访、慰问、培训、论坛、展览、交流等人员聚集的活动原则上取消或推迟至疫情响应结束后。养老、救助、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实体性社会服务机构,要压实防控工作责任,落实主管部门的各项具体要求。

33、有序参与防控。倡导各类社会组织按照防疫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等相关领域社会团体动员引导会员单位和关联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共同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抵制哄抬物价等行为;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积极配合社区“两委”,做好人员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动态报告等工作。

34、依法开展捐赠。鼓励慈善组织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结合疫情地区的需求开展募捐,当前重点募集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正压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暂不募集和转送其他无关物资。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募捐方案报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捐赠款物统计汇总工作,指导有关组织依法依规使用捐赠款物。

十、加大各级民政机构自身疫情防控力度

3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民政局应对疫情一级响应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社区防控组、宣传舆情组、物资保障组、检查督导组五个小组。各辖市区民政局、各直属单位要参照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并于1月28日前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责任,抓好本单位防控,针对本单位特点要有完整方案,有细化举措,有针对性方法。

36、严防输入性病例。各地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外出情况,干部职工如有往来或途经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或有与武汉等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应自觉隔离观察;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

37、加强机构内部管理。严格外来人员进出管理,来访人员一律登记并测量体温,密切关注重点地区人员进出情况。对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应定期实施消毒、开窗通风。精简会议,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工作群等形式布置、开展工作。

38、加强防疫物资采购储备和困难群众救助。根据需要,抓紧采购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必要时积极协调对接属地卫生健康和防疫部门,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供应,并优先保障一线干部职工使用。要切实做好有关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39、落实“双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完善疫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假期常规值班和防疫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即日起到疫情结束,各辖市区民政局、各直属单位每日下午16:30前,向市局值班室(85681570)报告本系统(单位)有无发病病例,有无被隔离观察人员。如有相关情况,必须书面报告。

40、强化宣传教育。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全体民政干部职工要主动学习防疫知识,从我做起,从每个人做起,在讲究卫生、做好防护、合理饮食等方面作出良好示范,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带头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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