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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320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613/2022-000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复〔2022〕12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2-05-18 公开日期:2022-06-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320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320号的答复

倪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行政机关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监督范围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非常中肯的意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交办工作,现将我们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是近年来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战略在信访工作中的新探索新实践。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会同市委编办、市信访局在推动全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落地见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将该项工作向纵深推动。

    一、以考核促落实

    充分发挥好考核工作的导向作用,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情况纳入法制建设监测评价体系,加大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力度,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明确各级政府、信访部门、责任单位的职责,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完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坚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信心和决心。

    二、以监督促成效

    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信访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释法明理工作,采取联合专项督查、典型案例引导、完善配套措施、定期研判等方式,充分发挥法定途径在处理信访诉求中的主渠道作用,避免以信访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以信访处理意见代理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履职,确保各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将履职尽责、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因渠道不畅、部门间推诿扯皮而导致矛盾激化上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职能部门依法梳理法定途径清单给予法律审查支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会同信访部门指导职能部门依法分类处理投诉请求工作,协同解决行政程序中产生的争议和矛盾,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运用法定途径,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定文书,严格法定时限,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

    三、以培训促提升

    从目前大量的信访问题的所反映实质内容来看,绝大多数属于利益纠纷,而这些纠纷的产生一部分与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因此,信访问题就像一面镜子,它从另外一个角度,毫无保留的反映出了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症结所在。

将信访工作学习纳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中,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将依法分类处理常见信访诉求工作与行政执法规范化相结合,从信访工作的视角,发现和了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进一步剖析公正文明执法之效,使广大干部统一思想,把握要求,明确责任,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执法活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落实到法治实践工作中去,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办案水平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模式。

    四、以宣传促普及

    把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围,将本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分类处理常见信访诉求工作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变化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于在信访工作中落实“法定途径优先”要求的知晓度、理解度和自觉性,引导群众学法、用法,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自觉性,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85683385



常州市司法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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