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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7年度常州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01410963x/2017-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财政预决算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7-03-14 公开日期:2017-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财政部门概况;市级财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市级财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
2017年度常州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市级财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市级财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辖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辖市、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审核上报地方性税收政策文件草案。

(四)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主体财务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措施,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财政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财政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党代会的各项精神,继续坚持执行“两保一压一调整”的预算安排原则,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增收节支,优化结构,提高绩效,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及时防范化解风险,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

(一)着力加强财源建设,努力实现财政稳定增长

全力以赴抓收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把抓好收入作为全年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不利因素,千方百计促进财政增收。各级财政部门要更加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财税政策变化,加强中长期税收监测和综合分析,做好风险预判,加强收入形势分析研判。积极协调国、地税及市县,切实加强依法治税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应收尽收,不断提升财政收入质量。

加强支出进度管理。把支出进度作为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按照“两保一压一调整”的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财政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做到有保有压,继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强重点支出保障力度,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盘活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着力发挥导向作用,服务支持经济转型升级

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提质增效。围绕“重大项目提升年”活动,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实施,积极推动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三位一体”工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重点产业财政支持政策体系,提高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投入产出质量。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效,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密切跟踪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情况,扩大减税效应,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公开收费目录清单,落实好其他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群众三只手的关系,厘清公共财政运行边界,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资金,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确需保留的要积极推进“由补变投”,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积极推进中德产业发展基金落地见效。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整合设立常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健全普惠金融政策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更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三)着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和重点领域支出

突出以人为本,全面落实“聚焦富民”新要求,加大公共财政向民生领域的倾斜力度,继续支持以“三优三安两提升”为重点的民生实事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种好“常州幸福树”。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不断充实百姓“钱袋子”,大力支持实施农业供给侧改革,稳定“三农”投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全面提升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推动民生事业发展,继续支持教育布局优化调整,支持学前教育和乡村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和医疗联合体建设。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稳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加大各类社会保障力度,继续支持住房保障建设,推进文体惠民和交通便民工程,优化公共交通补贴机制,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四)着力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

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项目库特别是储备项目建设,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力度。清理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专款专用事项,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各项规定,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照精算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的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市区财政体制,按照“增强市区合力、强化激励约束、提升分配绩效”的原则,结合国家税制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情况,研究完善新一轮市对区财政体制,通过完善税收分成、明晰支出责任、健全转移支付三大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增强市区发展合力。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结余资金以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加快安排使用收回的存量资金,加大预算编制与结转资金的统筹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妥善处理存量政府债务,继续做好地方债务置换和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密切关注投融资平台债务平衡情况,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加强财政各项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积极争取省财政PPP融资支持基金、PPP项目财政奖补政策等,推动PPP试点项目规范实施和落地;改革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流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评价结果的公信力;提升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水平,健全财政“大监督”工作格局。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预算处、国库处、政府采购管理处、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税政法规处、资源和债务管理处、经济建设处、工贸发展处、金融处(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社会保障处、农业处(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基层财政管理处、绩效管理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会计处(行政服务处)、监督检查处、计算机信息处、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处、监察室。

(二)下属单位:

单位名称

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常州市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

事业

参公管理

    常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事业

参公管理

    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投资评审中心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

事业

差额拨款

    常州产权交易所

事业

自收自支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是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常财预[2016]16号)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结合2017年财政工作任务和目标,按照“全面统筹、保障重点、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的编制原则,从严从紧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市级财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表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 市级财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常财预〔2017〕10号)填列。

市级财政部门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5957.4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771.36万元,增长14.8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5957.4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921.9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921.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1.44万元,增长16.5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导致增加基本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1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58万元,减少42.33%。主要原因是2017年远程教育不再招生。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2.6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4.上年结余资金预算数为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3万元,减少18.38%。主要原因是2016年注册会计师培训项目增多,费用增加,导致结余资金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总计5957.4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80.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财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41.1万元,增长13.0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人员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8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69万元,增长4.1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支出增长。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2.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0.76万元,增长31.01%。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提高,医疗费用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612.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4.81万元,增长54.02%。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和计提标准提高。

5.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4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222.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913.74万元,增长27.61%。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和交通补贴发放。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781.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5.38万元,减少5.08%。主要原因是减少一次性项目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市级财政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5957.4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21.91万元,占99.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8.5万元,占0.31%;

上年结余资金17万元,占0.29%。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市级财政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6004.4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222.97万元,占70.33%;

项目支出1781.44万元,占29.6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市级财政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21.9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41.44万元,增长16.5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人员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级财政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921.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41.44万元,增长16.5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人员支出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3万元,减少94.38%。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2.财政事务

(1)行政运行支出2183.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3.68万元,增加30.76%。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81.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0.59万元,增加15.31%。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项目预算调整。

(3)预算改革业务支出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未发生变动。

(4)财政国库业务支出271.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55万元,增加31.11%。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加。

(5)事业运行支出493.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25万元,增加13.38%。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加。

(6)其他财政事务支出912.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0.11万元,增加26.29%。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65.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73万元,增长5.3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支出政策性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4.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4万元,减少2.6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补发工资减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0.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77万元,增长31.51%。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调整,医疗费用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9万元,增加28.81%。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调整,医疗费用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6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76万元,增长21.7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和计提标准提高。

2.住房改革支出中提租补贴支出215.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8.1万元,增长121.28 %。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和计提标准提高。

3.住房改革支出中购房补贴支出129.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95万元,增长60.98%。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和计提标准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级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222.9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89.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33.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市级财政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级财政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921.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1.44万元,增长16.5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人员支出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3万元,减少94.38%。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2.财政事务

(1)行政运行支出2183.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3.68万元,增加30.76%。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81.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0.59万元,增加15.31%。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项目预算调整。

(3)预算改革业务支出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未发生变动。

(4)财政国库业务支出271.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55万元,增加31.11%。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加。

(5)事业运行支出493.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25万元,增加13.38 %。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加。

(6)其他财政事务支出912.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0.11万元,增加26.29 %。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65.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73万元,增长5.37 %。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人员支出政策性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4.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4万元,减少2.67 %。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补发工资减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0.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77万元,增长31.51%。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调整,医疗费用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9万元,增加28.81%。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调整,医疗费用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6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76万元,增长21.7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和计提标准提高。

2.住房改革支出中提租补贴支出215.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8.1万元,增长121.28%。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和计提标准提高。

3.住房改革支出中购房补贴支出129.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95万元,增长60.98%。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和计提标准提高。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级财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222.9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89.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33.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33.23万元,比2016年增加326.98万元,增长106.76%。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和交通补贴发放。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市级财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4.0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35.4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3.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21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本单位无保留车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5.41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常州市投资评审中心成立不久,公务接待费用少,2017年计划增加接待外单位学习和工作交流次数导致该费用略增。

市级财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7.97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会议次数。

市级财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74.82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培训计划,压缩培训人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其他资金:包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预算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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