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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25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760/2023-0008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复〔2023〕第51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3-05-10 公开日期:2023-05-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25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25号的答复

周 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应对新冠疫情新形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疫情防控医疗救治能力建设情况

随着“新十条”“乙类乙管”措施的陆续实施,疫情防控工作重心实现从“防感染”到“抓救治”的转变。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围绕新阶段“保健康、防重症”目标,全面做好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各项工作。

(一)疫情防控宣传方面。我市先后推出《科学防治·网友关注面对面》4期,并通过“健康常在”公众号在线回答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聚焦新冠病毒感染的居家治疗、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等老百姓关注的热点、疑点话题,转发国家、省、市关于新冠病毒相关最新政策调整、疾病解读等130余篇,推出《孟河医派·防疫有“方”》专栏,创作《科学防疫居家自护指南》系列科普短视频,加强健康知识科普,加大正面宣传,主动引导老百姓科学面对疫情,合理使用药物,减少恐慌焦虑心理。以上科普内容通过短视频、图文、电台广播多种形式发布,中吴网、常州广播电台、健康常州、常州发布等多个新媒体平台传播联动推送,累计全网阅读量超过200万。

(二)医疗常态化能力建设方面

一是加强各类药品耗材储备供应。药品类物资包括布洛芬类产品、抗病毒等药物储备充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储备1-3个月的新冠治疗相关药品。药材耗材类物资制度已基本完善,运转流畅。下一步我市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将根据疫情变化和我市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二是加强医疗资源扩容及统筹管理方面。我市目前共有2个方舱医院,开放床位2500张,2022年11月,均按照要求改造成亚定点医院,目前1家亚定点医院(西太湖方舱)基本设施保留,其他设施由托管医院(市二院)代管;1家亚定点医院(溧阳市方舱)现已恢复原有功能,随时可按要求完成平急转换。全市建立10个由三级医院牵头、基层医疗机构参与的医疗救治医联体,按照划区分片原则,落实上下级医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确保我市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三是大力推进互联网诊疗。全市共有13家互联网医院近50个专科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涵盖线上咨询、慢病复诊、健康宣教等服务内容。市属医院根据病人就诊量,调整开放成人新冠门诊、儿童新冠门诊,便于在线就诊、配药,评估病情,根据专家意见及时转线下就诊,在家隔离享受优质、安全医疗服务。全市97家公立医院云影像服务全覆盖,医学影像资料、诊断信息全汇聚、全共享和可调阅,减少患者奔波,方便诊疗。

(三)对农村地区等脆弱人群的关注方面。 经初步核查,全市农村地区有12.5万名空巢、独居、孤寡老人和7.3 万名高龄老人。我市以公安数据库为基础,全面落实重点人群健康监测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包保团队、基层医务人员和家医团队作用,做好重点人群联系和动态服务,对红色标识人员,落实好一对一、点对点及时服务。全面加强县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统筹调配和梯队准备,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新冠肺炎诊疗知识培训。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已完成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各类培训8269人次。

(四)一线抗疫人员关爱方面。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一线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省、市两级陆续下发多份文件关心关爱防控一线人员。包括对全市参与新阶段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发放一次性慰问金和临时性工作补助,让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一线人员在成长进步、评功评奖、休假疗养等方面获得更多的倾斜照顾等。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对医疗资源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全市发热门诊(诊室)开设情况进行梳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优化布局。对三级医院综合ICU、可转化ICU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巩固取得的成果,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应急能力和救治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专业培训工作。结合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医务人员救治能力培训。以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为重点,配备基本的设施设备。进一步加强县域医共体合作,对基层重症、急诊科等医护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其重症识别、应急处置和综合救治能力。

(三)探索建立多部门协调应急工作机制。联合医保、财政等部门,建立应急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在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时期,以生命至上为原则,在药品采购、医保结算、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政策。

非常感谢周敏委员对群众健康的关心和爱护,希望通过您和我们的共同努力,扎实做好“乙类乙管”各项工作。

签发人:姚 澄

经办人:张乃东

联系电话:85682567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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