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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校体教融合专项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3-0028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体〔2023〕15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3-11-29 公开日期:2023-1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常州市学校体教融合专项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校体教融合专项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体育主管部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常州市学校体教融合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教育局与市体育局共同制定了《常州市学校体教融合专项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学校体教融合专项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体育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学校体教融合专项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体教融合工作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常教体〔202011号)及省、市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体教融合工作,提高经费使用绩效,全面提升全市青少年体质和竞赛整体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体教融合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学校举办(或承办)市级体育竞赛、组队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竞赛、校园足球和校园篮球专项、市队校办(联办)运动队办队、上级部门拨付竞赛成绩奖励、体育场地建设补助等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  专项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经体教融合联席会议于每年9月份会商确定后,列入市体育局下年度预算。

第四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坚持“明晰权责、依法依规、注重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专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专项经费的取得和使用

第六条  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根据相关项目推进发展需求,制定拨付学校经费计划,相关经费由市体育局划拨至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拨付给相关学校。

第七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经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核定的学校体育场馆修缮维护、体育设备及耗材购置、体育课程开发、专家指导、临时外聘教练及辅助人员、市队校办(联办)运动队食宿及日常管理,以及与教师队伍建设等相关的费用。严禁学校在按规定核定的上级部门大赛奖励专项经费外,发放本校及合作校在编教职工人员经费。

专项经费中的校园足球和校园篮球专项经费,除用于上述支出外,其他支出按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列支。


第三章  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学校收到的专项经费,应按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备案。

第九条  专项经费支付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年度未支出的专项经费,按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条  经费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凡使用专项经费取得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虚列、套取经费。市教育局将对学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对学校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查出的问题,责令其整改,视情况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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