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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21-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安全生产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21〕14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1-04-09 公开日期:2021-04-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办、常州经开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管,夯实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成效,消除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5号)《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4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属地和部门监管职责

(一)增强有限空间管理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吸取近年来我市有限空间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重大风险性,剖析事故规律和特点,不断增强抓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履行属地和部门监管职责。

(二)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深入分析本地区和主管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形势,督促全市所有企业进一步深入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排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对照有限空间定义认真全面辨识本企业的有限空间,建立基础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企业、场所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有限空间底数是否清楚,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置,作业审批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可靠,应急管理是否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处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地要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专项培训。督促企业开展内部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切实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规范作业要求,尤其是严禁盲目施救,有效提升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水平。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护措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监测仪器及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措施、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等相关内容。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字。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要包括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在一些具备挂牌上锁条件的有限空间,还应推广挂牌上锁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又要充分结合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管控。企业应根据有限空间定义,辨识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及其安全风险,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名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及后果、防护要求、作业主体等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业企业要严格对照《常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实施方案》(常安办〔2021〕5号)要求,在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系统完成风险因素辨识及上报。企业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设施附近逐个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间风险。

(三)强化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辨识结果及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对有限空间作业要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根据作业方案确定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明确其安全职责。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审批内容应包括是否制定作业方案、是否配备经过专项安全培训的人员、是否配备满足作业安全需要的设备设施等。审批负责人应在审批单上签字确认,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超过审批表上填写的作业时间进行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应由有限空间管理单位存档至少一年。

(四)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全程管控。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重申作业程序,并按照防护设备设施配置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置、通风设备、长管呼吸器、安全绳等防护用品、设备设施。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应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不得擅离职守,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并与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中断作业,撤离有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将全部设备和工具带离有限空间,清点人员和设备,确保有限空间内无人员和设备遗留后,关闭进出口,恢复现场环境后安全撤离作业现场。

(五)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外包管理。发包单位应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负主体责任,并对承包单位有限空间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核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人员资质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要求。发包单位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同一区域作业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还应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应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开展作业。

三、提升技能水平,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辨识可能的安全风险,明确救援工作分工及职责、现场处置程序等,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行、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定期进行修改和完善。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以及应急救援人员掌握应急预案内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应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禁止盲目施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制定本地区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方案;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分析研究有限空间作业监管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监管执法相关问题。通过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化解有限空间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请各地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本地区的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方案报市安委办,联系人:季琳,0519-85683115;刘立策,0519-85683120。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宣讲活动,解读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中关于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开展主题普法宣讲。通过专题培训、视频教学、制作学习短视频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大考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将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并将开展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安全生产督查、督导重点。用好通报、约谈、督办、警示等手段,督促各地区高质量开展有限空间监管工作。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对涉及有限空间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程序开展挂牌督办及销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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