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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沼气发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7-0008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7〕80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7-04-24 公开日期:2017-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沼气发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常州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常州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沼气发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552.68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2.54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1.5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是由餐厨垃圾厌氧发酵产生沼气发电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选用高效发电机组、高效蒸汽锅炉;蒸汽锅炉利用余热产出蒸汽,并回收冷凝水补给锅炉用水。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表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的日常监管和能源计量工作,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二)应继续优化沼气利用方案,最大限度发挥沼气价值,充分实现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

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7-320412-44-03-308344)

附件: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沼气发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评审意见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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