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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统计行风建设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7-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7〕28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7-04-10 公开日期:2017-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
关于印发《常州市统计行风建设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今对《常州市统计行风建设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统计行风建设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常州市统计局

2017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统计行风建设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017年修订)


    为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统计系统行风建设,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促进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提高,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关于构建统计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20分)

    1、建立健全行风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机构人员因职务变动及时进行调整,计5分。

    2、及时制定年度行风建设工作计划,计5分。

    3、及时整理归档统计行风建设资料,计5分。

    4、领导班子定期分析行风建设形势,每组织1次计2.5分,最多计5分。

    (二)宣传教育(20分)

    1、每年以不同形式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2次以理想信念、统计法制、廉洁自律和作风行风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教育。每组织1次计2.5分,最多计5分。

    2、把行风教育纳入本级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和统计工作会议,计5分。

    3、建立统计信息对外公开网站,内容及时更新,计5分。

    4、在本局内外网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专栏,计5分。 

    (三)制度建设(20分)

    1、建立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规定和具体办法,计5分。

    2、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监控和评估机制,计5分。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内部管理,计5分。

    4、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应公开的统计信息,计5分。

    (四)监督检查(20分)

    1、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检查,计5分。

    2、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时查办统计违法违规问题,计5分。

    3、公开设立行风投诉监督电话或电子信箱,计5分。

    4、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行风(党风、政风、作风)检查考核活动,计5分。

    (五)材料报送(20分)

    1、每年至少向市局报送5篇反映统计行风建设情况的稿件,每篇计1分,最多计5分。

    2、12月1日前,向市局报送党风行风建设年度工作总结,计5分,迟报减2分。

    3、按时按要求报送行风建设工作专项材料,计5分,迟报减2分。

    4、主动开展统计行风建设课题研究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计5分。

    (六)加分项目

    1、反映统计行风建设的稿件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或省局、国家局内网主页及纪检监察局网页采用的,每篇加2分。

    2、本单位或本系统行风建设的先进典型,被省级以上单位宣传推广的,每例加5分。

    3、自主开展统计行风建设征文、演讲、制作APP大赛活动的,加5分。

    (七)一票否决

    年度内,本单位或本系统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或干部腐败案件的,取消当年统计行风建设评优资格。

    二、考核事项

    1、考核周期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各辖市(区)按照本办法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表及相关资料,于12月底前报市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本细则由常州市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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