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史政达同志任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免去其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戴文龙同志任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琪明同志任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免去其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文荣同志任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周炳荃同志任常州市粮食局局长;
朱兆丽同志任常州市民防局局长,免去其常州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免去何玉清同志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孙勇同志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蒋华平同志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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