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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全市重点单位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21-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21〕23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21-08-20 公开日期:2021-08-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全市重点单位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重点单位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统计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一套表调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统字〔2021〕34号)要求,结合我市重点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安排,现将我市重点单位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和意义 

组织开展重点单位数据质量核查,摸清全市范围内一套表调查单位和“准四上”单位基本情况,核准单位身份及指标信息,建立全面、真实、准确的调查单位库,对夯实统计基础,为开展各项统计调查提供坚实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核查对象和时间 

(一)7月份全部一套表在库法人单位。核查工作在8月至10月开展。8月至9月15日为全面自查及重点核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中旬为分级抽查阶段,10月15日前,各地在完成抽查工作的基础上,将核查情况一览表及汇总表报送至市统计局普查处。 

(二)应税销售额等条件达“四上”单位标准但未入库的“准四上”单位。排查工作在8月至12月开展。各地在摸清“准四上”单位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将单位信息在市“新干线”平台“准四上”单位情况表中完善。

  三、核查工作内容 

一套表在库法人单位重点核实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正常营业,是否为法人单位;核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机构类型和登记注册类型等指标是否正确。 

“准四上”单位主要核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业务活动、行业类别、开业(成立)时间、主要经济指标、是否准备申报入库、未列统原因等情况。

  四、核查工作方式 

核查工作以“全面自查、重点核查、分级抽查”的方式开展。市级根据工作要求筛选和下发核查清单,组织下级统计机构开展核查,并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抽取部分地区开展实地核查。 

(一)一套表在库法人单位核查

1、全面自查。以7月一套表调查单位为基础(国家代报单位,建筑、房地产、投资专业已申报破产、注(吊)销及停歇业仍在库单位除外),结合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行政记录,重点对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正常营业,是否为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是否正确,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等指标是否正确开展全面自查。 

  2、重点核查。各地按照市局下发的疑似问题单位名单进行重点核查,对全面自查和重点核查中发现的差错和问题,按规定在月度或年度审核工作中进行申报修改,并按要求反馈核实结果。 

  3、分级抽查。在各地完成全面自查和重点核查的基础上,市局根据工作进度和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开展相应的核查质量抽查、验收工作,以综合评估各地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和调查单位数据质量。各辖市(区)统计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也应参照此模式,开展相应的核查质量抽查、验收工作。 

  各地核查单位数量按7月份在库单位抽取不少于5%的单位。各地在完成抽查的基础上,填报附件1《抽查差错一览表》和附件2《抽查情况汇总表》。

(二)“准四上”单位核查

1、实地核查。各地根据税务等部门资料,对“准四上”单位进行逐户摸排,实地核实行业代码、主要业务活动、营业收入等关键指标,确保达标单位及时入库,应统尽统。

2、数据处理。各地要及时将“准四上”单位核查情况录入常州市“新干线”数据处理系统,跟踪单位运营情况并更新数据资料,未列统单位要记录原因,为2021年月度和年度一套表调查单位新增入库工作夯实基础。

3、质量抽查。各地要对核查结果认真进行分析与评估。市局将选取部分地区、单位开展实地核查,进行数据分析和质量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重点单位数据质量核查是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四上”单位入库率的有效手段,对更好地发挥统计作用意义重大。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抓好该项工作。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抓细抓实各工作环节,紧盯工作进度,深入一线实地了解情况,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该项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明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附件:1.抽查差错一览表 

            2.抽查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统计局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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