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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荐常州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79/2013-0005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新〔2013〕129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新局
生成日期:2013-09-13 公开日期:2013-09-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的精神,市文广新局决定命名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荐常州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广体(文广新、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市非遗保护中心:

2013年,我市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常州梳篦的保护单位被省文化厅命名为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有力地引导和推动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的精神,市文广新局决定命名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主要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和传统医药中药炮制与制剂类的国家级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

二、推荐条件

(一)在生产性保护活动中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代表性传承人的核心作用,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后继人才;

(二)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全面收集项目的实物、资料并建档保存,技艺流程拍摄记录完整、全面;

(三)注重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基地的利用,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项目展示、教育、宣传活动,在本地区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四)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了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扩大了就业岗位,并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三、推荐与评选程序

(一)由各辖市、区文化主管部门遴选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效突出的单位,向市文广新局推荐申报;

(二)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在各辖市、区推荐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评选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预选单位;

(三)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对预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拟入选市级示范基地名单及考察论证意见;

(四)市文广新局对具备条件的单位命名为“常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并颁发标牌和证书。

四、推荐材料   

(一)推荐表:具体内容与格式见附件。

(二)辅助材料:其他说明该申报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要以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为指导,积极探索实践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方法,认真做好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材料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和系统,力求做到详细具体。

(三)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控制数量,保证质量,确保推荐的单位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

(四)请各地于1030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广新局社文处,推荐表电子版发社文处邮箱czswc@163.com

联系人:市文广新局社文处 雷虹

址:常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B402

编:213022

话:85682369

特此通知。

    附件: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表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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