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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89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517/2023-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23-05-30 公开日期:2023-05-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89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89号的答复

张建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垃圾分类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列入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正式项目,2023年2月,《条例(送审稿)》经局党组审议后已报送市政府,目前,正在按照立法程序加快推进,计划2023年6月份完成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8月份提请市人大一审,2023年内提请省人大审查,争取2023年内出台。

一、《条例》起草过程

2021年,《条例》列入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市城管局出台了《<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方案》(常城管〔2021〕48号),完成与立法起草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形成立法资料汇编;梳理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列出在工作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五大类问题,作为立法调研提纲,先后赴苏州、上海、宁波等垃圾分类条例立法先行城市开展调研;在广泛借鉴先进城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以上位法为依据,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召开行业意见征集会议,听取辖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委)、相关企业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发函至市相关部门、在网络上发布公告广泛征集修改意见。市城管局根据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

2022年,《条例》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由我局负责组织起草,2022年9月我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预备项目调研报告,2022年12月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正式项目。在明确了立法的任务后,我局成立了由王志忠副局长任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政策法规处会同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处等单位和业务处室对《条例(草案)》的制定目的、重点、架构等进行了论证,对照上位法等依据进行了初审和修改。2022年8月25日将《条例(草案)》在市政府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1月30日,《条例(草案)》通过市委宣传部核心价值观审查。2022年12月6日,召开市有关部门座谈会,向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事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征求意见。2022年12月12日,向辖市区环卫部门负责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社区(村委)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企业代表、市场化运营企业代表等征求意见,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局依照省司法厅的规定,委托了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对《条例》进行了立法风险评估,确定为中风险项目,并根据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进行修改,采取了降低风险的措施。

2023年完成立法参考资料汇编,参与市人大立法调研座谈会、现场立法调研,参与市司法局钟楼区、武进区立法座谈会,完成条例核对修改。

二、《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包含九个章节: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张建良代表提出的“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细化部门职责、增设违规法则、加大混装混运处罚力度、建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等建议是找准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痛点和难点的有益之举,《条例》在前期制度设计时均有所考量,内容也均有所涉及。

(一)强化源头减量

将源头减量作为垃圾分类的前置章节,强化源头减量的重要作用,从减少过度包装、推行环保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产品、绿色办公、净菜上市等五个方面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并在部门职责中明确监管部门。

(二)理顺职责分工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属地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理清各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单位与个人等职责,确保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分明。

(三)落实全程管理

分别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程体系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责任主体、职责义务、作业要求、违规措施等,确保职责分工明确。细化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推行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制度,建立生活垃圾统筹协作机制,将“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理”纳入立法,促进各责任主体相互监督,为“两定一撤”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

(四)加强促进监督

注重广泛社会动员对垃圾分类的促进作用,列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条线、各类媒体在社会总动员的职责要求,将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推行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和表彰奖励制度。强化综合考核监督,建立信息化监管、第三方考核、长效考评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评价体系,突出考核“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减量率”等成效指标,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引入社会监督和信用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五)提升强制力度

以《固废法》等上位法为依据,参照立法先行城市的经验,细化明确减量责任人、投放义务人、投放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单位、公职人员的违法责任,依法提升其违法成本。

在此,感谢您对我市城管环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恳请一如既往地为城市管理工作多多建言献策,共谋常州的美好明天!

分管领导:王志忠

经 办 人:周  姣

联系电话:81000201

(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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