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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1-0009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1〕5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1-05-31 公开日期:2021-06-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切实做好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江苏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受连续强降雨及超长梅雨季影响,2020年,全市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险(灾)情8起(其中灾情1起、险情7起),类型为滑坡和崩塌,主要分布在溧阳、金坛等低山丘陵地带,台风、降雨、人类工程活动是主要诱发因素。8起险(灾)情等级均为小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由于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无人员伤亡。
  二、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总体形势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全市共排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82个,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4个,威胁人数634人,威胁财产7150万元(见附件)。按地质灾害发育类型划分:崩塌50个,滑坡19个,地裂缝5个,地面塌陷8个;按行政区域划分:溧阳市27个、金坛区9个、武进区14个、新北区14个、天宁区7个、钟楼区2个、常州经开区9个。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威胁性较大的基本形势短时期内难以扭转。
  (二)气候趋势预测情况
  今年1—4月份,我市气温异常偏高2.3℃,降水量平均为211.9mm,较常年偏少两成多,降水空间分布不均。根据前期大气异常特征及其演变趋势,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降水量为500~600毫米,较常年偏多1~2成,局部偏多2成以上;梅雨量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偏多2成以上,梅雨期长度接近常年;影响我市的台风个数为2~4个,较常年偏多,可能有1个影响较重。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明显增加,需做好防御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应急准备。
  (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情况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林牧业活动、城镇与农村建设、道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等人类工程活动无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日益加剧。特别是对自然斜坡的不合理开挖,打破了地质历史时期形成的斜坡平衡状态,造成斜坡变形失稳,已成为触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情况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特征、全球气候背景下的降水趋势影响、人类工程活动的扰动影响三个因素进行叠加分析,预计2021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总体趋势与常年持平。地质灾害发展发生主要呈以下特征:
  1. 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突发性强。
  2. 地质灾害多发生于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地区、地下开采矿山的采空区以及隐伏岩溶区。
  3. 发生时间分布上季节性特征明显,特别是在汛期和连续降雨期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高。
  三、突发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一)重点防治区
  1. 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等地的低山丘陵是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
  2. 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重点防治区。市区属于苏锡常区域性地面沉降区,是我省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武进区、常州经开区是地裂缝灾害重点防治区。
  3. 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常州经开区戚墅堰街道东部~横林、芙蓉南部,武进区嘉泽镇,天宁区郑陆~焦溪等地的隐伏岩溶区;溧阳市社渚镇、上黄镇、溧城街道,金坛区儒林镇、薛埠镇以及钟楼区邹区镇等地的地下采空区,是我市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
  (二)重点防范地段
  已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城镇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点)、重点交通干线、水利工程、工矿企业、高陡边坡及其他涉及切坡的工程建设活动地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部位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三)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灾害性天气密切相关,5月上旬至9月下旬汛期以及非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期,连续降雨3天以上或日降雨量超过3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120小时内,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要重点关注集中强降水时段、局地强雷暴、雷雨大风、龙卷风、突发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及其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做好防御极端事件发生的应急准备工作。要注意防御强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和大风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特别是有重要隐患点的地区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要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防范、早准备,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保证群测群防体系高效顺畅,确保安全度汛。
  四、重点防治工作
  (一)科学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共同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区域,合理制定年度防治方案。要本着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性地选择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宜防则防、宜治则治、宜搬则搬。要根据“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要求,准确把握规划编制重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力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扎实推进地灾隐患排查调查
  一是坚持“三查”工作。各辖市、区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性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及本行业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二是夯实防灾基础。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放“两卡一表”,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群测群防员及驻守专家全覆盖,并按照《江苏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做好隐患点的认定和入库工作,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开展风险普查工作。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历史地质灾害调查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地质灾害致灾背景调查、承灾体调查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查清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涉及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辖市、区要按要求在年内完成普查工作。
  (三)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的要求,并将地灾防治要求贯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二是加强群专体系建设。加快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健全以村(社区)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将专家组力量下沉至一线,构建地质灾害防治群专联动机制、专家会商制度、专家驻守制度。三是加强防灾宣传。各地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培训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普及识灾避灾知识,针对地质灾害防治骨干、群测群防员进行专业化培训,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提升监测预警工作专业水平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809)要求,加强信息共享与会商,推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和联动机制。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人防”+“技防”的工作模式,选择有代表性的各类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专业监测网,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位于地面沉降易发区内的辖市(区)应按照地灾防治要求,开展地面沉降监测工作,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维护好来之不易的地面沉降防控成果。
  (五)加大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力度
  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轻重缓急程度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通过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逐步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一是积极推进地灾工程治理。全面推进“十四五”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项目实施。对危害程度大、风险等级高、难以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及时开展项目储备相关工作,根据隐患点规模分级筹措资金,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二是积极探索避险移民搬迁试点。对风险等级高、受威胁人数不多、工程治理成本远大于搬迁成本,或通过工程治理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探索采取与易地扶贫、生态移民、乡村振兴等项目相结合方式,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三是加强项目动态管理。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全过程的监管,对已完成治理的隐患点要开展“回头看”,强化动态跟踪监督,防止发生二次灾害。已实施移民搬迁的,旧房必须全部拆除,坚决防止人员回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继续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压实防灾责任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调指导、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市区镇三级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要求,压紧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一是主体责任。各地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负责全面防范化解地质灾害安全风险。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抓好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组织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组织编制本级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要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优势,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切实为基层防灾提供服务保障。三是监管责任。教育、民宗、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管业务必须管地灾”的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相关责任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切实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要督促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完善地灾防治工程。
  (三)加大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地质灾害“三查”、风险普查、精细调查、群测群防、培训宣传、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应急救灾等工作,配备必须的交通、通讯、监测、预警、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同时,“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
  (四)强化基层保障
  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装备、有物资、有经费。同时,要引入地质灾害防治先进理论和技术方法,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引入专业技术队伍支撑年度地灾防治工作。
  附件:常州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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