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4-001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4〕10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4-07-04 公开日期:2014-07-10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在常高校、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2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
  1.开发更多就业岗位。瞄准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加快发展各类生活性服务业,努力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要紧紧抓住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机遇,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目标予以考虑。充分发挥公共投资和社会投资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今年组织提供不少于5万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2.引导面向基层就业。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发展。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能力,对到我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各有关部门要深挖潜力,购买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对已经开发的岗位要保持稳定并有效利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3.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要积极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微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15年12月底。
  4.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要认真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同时带动2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当年新招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并结合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优化和完善政策措施。适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督查,研究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毕业生,切实发挥各项就业促进政策的最大效应。
  二、深入实施就业促进计划
  6.做好服务接续。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有关部门和在常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对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提供实名制服务,力争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率和有就业服务需求毕业生接受服务率达到100%。
  7.推进就业见习。要结合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逐步增加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岗位比重,使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够参加就业见习。要及时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积极组织见习供需见面会,落实见习期间生活补贴、带教老师补贴、留用奖励等各项补贴政策。要规范见习管理,加强见习期间的跟踪指导、考核监督,强化见习效果评估,提高见习人员留岗率,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8.加强技能培训。要结合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组织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和职业能力鉴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要不断创新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
  9.强化就业帮扶。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对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积极开展创业引领计划
  10.加强创业引领。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并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至2017年,在全市引领不少于4000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其中2014年不少于1000人。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为有创业意愿的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开业指导和跟踪辅导等服务,确保2014年完成大学生创业意识培训10000人,创业培训2000人。
  11.降低准入门槛。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创业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开办者、各类园区管委会、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12.实行税费减免。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13.加大金融扶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可申请10-5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大力推进青年创业贷款和大学生“村官”贷款覆盖范围,多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4.设立创业引导资金。要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重点用于大学生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大学生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15.强化孵化服务。要充分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进一步加强创业场地、创业设施等硬件建设,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创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年内新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3-5家,设立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3-5家。对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依托市级大学生创业园,为创业大学生免费提供20-50平方米的经营场地,并帮助大学生落实税费减免、开业补贴、社保补贴、带动就业奖励、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优惠政策。
  四、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16.开展就业咨询指导。开展“就业政策进校园、就业岗位进校园、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大讲堂”,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自身特点和职业能力,引导毕业生更新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在常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学科和就业指导队伍建设,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等担任就业导师,开展职业指导师培训和认证,切实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列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
  17.促进岗位供需对接。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及求职需求,优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多渠道作用,精心组织就业政策宣传月、就业促进月、就业服务月、网络招聘月、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服务活动,进一步拓宽信息交流渠道。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服务,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短信、手机APP等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信息,增强就业指导服务的吸引力与有效性。
  18.维护公平就业权益。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确保招聘信息在政府主办的就业网站公开发布。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
  五、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19.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从2014年起,各高校要定期发布本校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创业情况监测制度,推动形成就业与招生、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减就业率持续偏低专业的招生计划。
  20.积极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加强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衔接,大力支持“校企合作、校产合作、校地合作”,推动各高校与企业、大学科技园、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政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大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
  21.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常高校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联席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本通知所涉及的政策,搞好就业指导和服务;教育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生信息对接;发改部门要搞好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高校人才培养;财政部门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国家、省、市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及时发放贷款;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