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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1年工会工作意见
索 引 号:014110091/2011-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工[2011] 1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1-01-19 公开日期:2011-0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1年工会工作意见
2011年工会工作意见

     

    

    

市直各企业工会: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创先争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一年。工会工作将紧密围绕市总工会和市总社党委的工作重点,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夯实工会组织建设为基础,加强维权机制建设为重点,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创先争优,为促进供销合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精神,按照市总工会和市总社党委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方针,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着力提升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推进企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为加快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工作目标

    围绕工作中心,以建功“十二五”、争当主力军为动力,以创新促发展,推动和谐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四项工作,推进“创先争优”,提升三大能力,充分体现新作为,展现新面貌,创新促发展,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全员参与供销社经济建设,努力完成2011年供销社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企业发展建功立业。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四项工作,促进企业和谐建设。

    1、强化民主管理体系建设。认真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一办法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各企业每年上半年要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畅通职工参与管理表达诉求渠道,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推进企务公开制度,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2、强化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工资集体协商、平等协商为重点,突出抓好工资增长幅度和保障措施以及奖金、津贴、职工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协商。重点在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侧重协商工资的增长机制;在经济效益一般和较差的企业侧重协商工资关系的调整和保障机制。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做到既要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和外部竞争力,确保社会稳定,促进企业经营与发展。年内将对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指导。

    3、强化慰问、帮困机制建设。完善慰问帮困机制,坚持逢年过节定期走访慰问制度,着重在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开展“送温暖”和帮扶活动,以关爱职工为己任,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竭诚为企业职工办实事、做好事。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及时掌握职工因大病医疗、意外事故造成的特殊困难,做好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工作;高温期间对一线职工进行慰问,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切实把组织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手中;加强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健全保障机制,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积极发挥女工委的作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为困难和单亲女职工提供更多的帮助,保障困难女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在“三八”节期间,组织“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开展一些有益女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丰富业余生活,激发工作热情,维护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保障职工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4、强化企业职工队伍素质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文化发展和文化含量,弘扬企业优良传统文化,深化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道德规范,培育共建共享和谐理念;以创办“职工书屋”为提升素质的有效载体和抓手,搭建学习平台,开启职工智慧;以开展推荐一本书,自选一本书、演讲会、读书会、交流会等文化学习活动形式,推动企业文化交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和创建“知识之家”活动;以班组建设为载体,开展“争做岗位能手,争创一流业绩”劳动竞赛和职工技能升级、技术岗位培训等活动,推进“红旗班组”、“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举办企业班(组)长、工会干部、财务经审员等岗位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学习参观等形式培训,更新知识和理念,努力把职工技能培训与专业培训、资格培训紧密结合,努力培育一批具有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的知识型职工,充分发挥职工在推动和谐发展、创新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选送人员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培训;组织学习参观先进单位和行业;大力开展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寓思想性、趣味性、娱乐性于一体,营造良好文化氛围,提升精神境界,提高文化软实力,促进企业文化发展。

    (二)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争当“优秀践行者”。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党建带工建抓落实。大力推动“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和“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的行动,在党工共建创先争优中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适应职工队伍、工会维权内容、工作方式和工作载体等新特点,深入开展“优秀践行者”活动,推动工会各项工作创新发展,促进企业努力争做服务型的组织和促进发展的先进;争做务实型组织的和忠于职守的先进;争做高效型的组织和服务群众的先进;争做学习型的组织和学习创新的先进;争做廉洁型的组织和严守法纪的先进。在系统内重点抓好棉麻、茶叶公司发现和培育“优秀践行者”班组和个人,抓培育、突亮点、重实效,彰显特色,使活动有序进行,并不断总结先进经验;举行先进人物、劳动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劳动模范和先进典型经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使创先争优成为党建带工建、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的宏大社会实践。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推动“两个普遍”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任务,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努力争当劳动模范、创新能手,积极投身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先争优,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提升三大能力,努力推动工会工作的新发展。

    1、加强服务意识,着力提升工会服务大局的能力。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立足发展大局,谋划工作,积极开展以“建功十二五,争当主力军,增效益、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以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加快发展建功立业。

    2、加强职责履行,着力提升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会维权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工会自身特点和优势,按照坚持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和坚持维权宗旨、互利共赢理念,突出维权方法,坚持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格局,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在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企业发展、帮困扶贫中主动依法维权,履行职责。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使企业精神和价值观念符合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积极探索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和规律,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工会各项工作的落实。

    3、加强组织建设,着力提升工会创新的能力。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企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以实施“十二五”规划为契机,以保民生促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充分发挥工会干部主观能动性,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力,在立足基层,着眼职工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新情况,掌握新规律,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工会的理论、体制和工作创新;加强工会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农资公司、物回公司、副食品公司、棉麻公司工会组织换届工作,开展工会财务经费互查审查,使工会工作更好履行职责,服务发展。

    (四)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

    企业稳定是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工会要教育、引导职工识大体,顾大局,自觉维护企业稳定,自觉为企业分扰,为推动企业经济发展献计献策。要深入企业、深入职工,紧紧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群众工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理念,丰富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和职工思想动态的研判,及时掌握当前经济形势下职工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发现苗头随时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并积极协助企业妥善处理,把广大职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努力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与社会和谐稳定,为构建和谐企业作贡献。

    (五)增强服务理念,真心实意服务老干部工作。

    坚持以服务工作为重点,统一管理为基础,认真落实好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热情服务老干部,切实从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发挥老干部的作用;重点抓好离退休老干部各项费用的规范发放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理论学习活动,围绕敬老节等重大节日广泛开展敬老、尊老活动,帮助老干部增进身心健康,增添生活情趣,坚持节日慰问、定期看望等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老干部工作的新水平。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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