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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8-000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9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7-06-15 公开日期:2017-07-03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和《常州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4-2020)》要求,结合《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高”为目标,加快建立符合我市城乡实际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的联动机制,引导市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量,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升我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加快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完成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规划编制,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体系。完成130个居民小区(含25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00个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场、宾馆等)、20个行政村的分类设施建设工作;开展2个镇、1个涉农街道的镇(街道)村(社区)全域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体系,进一步提升市民垃圾分类意识。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策引导机制
  1. 完善政策体系。完成常州市、溧阳市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规划编制;在全市范围里基本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工作要求》等标准文件;建立考核评价激励体系,出台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规范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2. 建立引导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设置和工作实施情况纳入我市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评选标准中,纳入物业管理专项检查的内容,并与物业管理项目的创优达标等考评挂钩。
  3. 推行责任人制度。推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单位为责任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无物业管理的,村委(社区)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委为责任人;公园、广场、沿街道路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二)扩大垃圾分类试点范围
  将垃圾分类由原来的居民小区拓展到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庄。
  1. 试点小区(三分类):在常州市建成区范围内新增试点小区130个,其中溧阳市15个、金坛区13个、武进区25个、新北区15个、天宁区30个、钟楼区32个。2017年各辖市、区新增试点小区的平均户数应不小于2016年各辖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小区的平均户数。
  在常州市建成区范围内新增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5个,溧阳市、金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分别建成4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武进区建成5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个示范小区户数≥500户,居民入住率≥80%;至少设置3处以上的垃圾分类宣传栏,结合分类投放设施设置,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包括分类种类、分类投放要求、分类收运方式等),定期公布垃圾分类进展情况;设有固定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2017年底,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100%,居民参与率≥80%;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分类投放和收运的指导与监督,建立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投放率评估的日常考核机制。
  在推进新增试点小区建设的同时,应持续加强对已有试点小区分类设施的保养维护、分类宣传指导、分类收运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试点小区分类工作水平。
  2. 试点单位(三分类):在常州市建成区范围内新增试点单位200个,其中溧阳、金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各30个,武进区50个。
  3. 试点村庄(三分类):全市新增试点村庄20个,其中溧阳市5个、金坛区4个、武进区6个、新北区3个、天宁区1个、钟楼区1个。
  4. 试点镇(街道):开展2个镇、1个涉农街道的镇(街道)村(社区)全域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分别为溧阳市埭头镇、武进区西湖街道、新北区薛家镇。全域试点镇(街道)应制定镇村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和工作考核标准;农户有固定分类投放垃圾桶,自然村设置集中分类投放点,行政村实行定时定点收集的分类收运机制;2017年底前,覆盖镇村全域的有机易腐垃圾的处置设施均建成运行,“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乡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处理”的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建成。
  (三)推进分类配套设施建设
  1. 规范分类收集设施设置
  按照《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工作要求》要求,各分类试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加强日常维护;各试点小区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亭;鼓励实施垃圾分类的单位、村庄、公共场所等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亭。
  从2017年开始,各辖市、区新改扩的住宅工程应按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设置分类收集亭、分类收集容器等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新建小区办理环卫交接管理手续时,环卫部门应对于垃圾分类设施配置不到位的小区提出整改意见,设施到位后方可办理环卫交接手续。
  2. 落实分类运输车辆配套
  各辖市区应根据垃圾分类收集情况配备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施规范运输。
  3. 完善分类处理终端建设
  常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续建三期工程启动前期工作;溧阳市启动生活垃圾应急库区建设;金坛区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项目,沈渎垃圾填埋场完成库区整体加盖并建成渗滤液应急调节池;新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2017年9月份开工建设;钟楼区启动凌家塘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生态处理项目;各辖市区分别启动建设1座大件垃圾分拣中心,并于2017年开展前期工作。
  (四)理顺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1. 可回收物收运处体系
  可回收物中织物投入废旧衣物回收箱中,由专业企业进行收运处理。其他类型的可回收物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由物业、环卫等收集单位集中后交至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鼓励居民、保洁人员等自行出售可回收物。
  进一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明确各回收网点的地址、回收种类、回收方式等,为市民提供网络、电话等多种回收服务方式,方便居民出售再生资源;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废旧织物的回收利用;着力培育废玻璃、废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利用市场,不断完善可回收物利用体系。
  2. 有害垃圾收运处体系
  有害垃圾按废灯管、过期药品、废电池等类别投入专用有害垃圾收集箱的指定位置,城管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的收集暂存,各辖市区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暂存场所。集中后的废灯管、废电池、废电子产品、废药品、废化妆品等有害垃圾由具备危险废物运输、处理、处置资质的专业企业进行后续运输和处置。
  进一步推进有害垃圾第三方处置系统的建设,加强对有害垃圾收集、贮存、集中运输和规范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协调,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
  3. 易腐烂垃圾收运处体系
  农村地区易腐烂垃圾实施就地生态处理。农业部门做好易腐烂垃圾就地生态处理后的推广利用和监管工作。
  4. 其他垃圾收运处体系
  其他垃圾由城管部门收集、转运后,进入城管部门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5. 不易腐烂垃圾收运处体系
  农村不易腐烂垃圾收集后由村保洁员进行二次分拣,分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别纳入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收运处体系。
  (五)深入推进宣传教育培训
  1. 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在电视、报纸、电台等市主要宣传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面播发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利用公交、手机等移动媒体和网络媒体平台进行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人群。
  2.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全市各幼儿园、小学、中学有针对性开展源头减量、垃圾分类环保课程教育和实践教育活动,鼓励学生争当环保小卫士,引导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将垃圾分类环保理念和知识转化为师生和家长的主动实践行为。积极吸纳社会公益组织、大中专学生志愿者、社会志愿者等加入垃圾分类宣传队伍,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讲、社会调查研究、发展建言献策等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度。在广大妇女中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提升妇女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3. 加大分类指导力度。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制定指导员工作制度,加强入户宣传、现场指导和数据记录工作,着力提升居民认知和参与度。居民小区每500户居民至少配备1名分类指导员;每个试点村庄至少配备1名分类指导员;试点单位根据需要配备分类指导员。通过加强试点指导力度,逐步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
  4. 建立层级培训机制。结合分类工作实际,市、各辖市区分别召开垃圾分类知识培训会,层层传递分类知识,助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常州市对各辖市区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各辖市区对区域内乡镇(街道)、社区(村委)、试点小区、试点单位、试点村庄中分类指导员、志愿者等开展分类工作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城管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辖市、区政府及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市法制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供销社、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区域、部门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该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培训指导、督查考核等。
  密切区域、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联络员制度,成员单位确定垃圾分类工作联络人员并报送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强化日常沟通交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处发展。
  各辖市、区政府设立相应工作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动街道(乡镇)、社区(村委)、相关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辖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制定本年度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动员和发动各大媒体加大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并对宣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易腐烂垃圾就地生态处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将垃圾分类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校本课程并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财政部门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提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目录,统计各回收网点各类可回收物的回收量;环保部门负责明确有害垃圾收集贮存的环保要求,加强对有害垃圾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规划部门负责在新建小区规划条件中明确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要求;房管部门配合城管部门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垃圾分类相关制度标准的制定以及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供销部门负责系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建设工作;文明办负责健全和规范废旧织物的回收利用;法制办、发改、国土、建设、交通运输、食药监、园林、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配合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
  生活垃圾分类所需工作经费按照市、辖市区两级政府事权划分,由市、辖市区财政予以安排和保障。市、辖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工作经费主要对分类设施配置维护、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分类宣教培训以及考核激励等予以适当经费补贴,确保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强化考核考评
  建立逐级考核机制。各辖市区各相关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区域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检查、考核考评,并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年末组织考核。
  建立逐级考评机制。从2017年开始,各辖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对新交付小区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日常管理和维护情况开展长效考评。
  附件:1.2017年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清单

     2.2017年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清单

     3.2017年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清单

     4.2017年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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