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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2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16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7-09-26 公开日期:2017-10-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
  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发展的根基和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真正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80号)部署要求,结合常州实际,现就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坚持为农、务农、姓农,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形式,完善治理结构,创新经营方式,拓展服务领域,推进转型升级,增强综合实力,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现代流通中的独特作用,构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围绕培植“常州幸福树”,优化整合、健全完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到2020年,创建“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16家,组建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36家,培育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农综社”)8家,建设现代农业(供销)服务中心15家,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85家,全市涉农行政村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社全覆盖,创新打造具有常州特色的基层组织服务体系(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一)。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立足“三农”,建社兴社,突出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和农村电子商务等重点,拓展服务领域,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二是坚持合作制属性。完善治理结构,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三是坚持市场化运作。牢固树立市场经济意识,以市场需求和农民需要为导向,激发基层组织内在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四是坚持联合与合作。加强系统内外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统筹财政资金、社有资产、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引导更多资源投向基层组织。五是坚持因地因社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社施策,不“刮风”,不搞“一刀切”,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创建“三体两强”示范基层供销社。溧阳市、金坛区要立足基层供销社现有载体,创新经营机制,按照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能力强的总体要求,创建“三体两强”示范基层供销社。“三体两强”示范基层供销社资产总值、销售总额、盈利能力、运行质量位居全省前列,辖区内农村综合服务社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有牵头组建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二)组建乡镇“农合联”。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要加快组建乡镇“农合联”,重构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前沿阵地,行使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职能。要同步推进服务方式转换,逐步将涉农部门经营性服务职能转移到“农合联”,农产品展示展销、农民技能培训、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公共服务事项以委托或购买等方式转由“农合联”承担。充分发挥“农合联”综合性平台作用,引导广大农民、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村集体组织、涉农行业协会等,通过“农合联”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大力发展合作服务,使“农合联”既成为会员享用各类服务资源的平台,也成为会员融合发展的载体。
  (三)开展“农综社”试点。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若干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打造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农综社”)试点,形成既有农民合作社,又有普通农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探索农民以不同的形式加入,真正办成社员之家、农民之家。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保障入社社员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规范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回和按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四)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围绕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巩固完善“一院两超三站”(“一院”即庄稼医院,“两超”即农资超市、日用品超市,“三站”即电商服务站、物流服务站、金融服务站)建设,将农产品加工营销服务站、“益农信息社”等与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相融合,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积极领办、参办、协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植保、劳务、农机、民宿、乡村旅游等服务型合作社,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质量。
  (五)积极拓展基层组织经营服务领域。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参与建办现代农业(供销)服务中心,整合农资经营、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和技术服务等资源,开展土地半托管、全托管等服务,为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农民培训、收储加工等系列化、专业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与农资等涉农企业联合,开展好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农资物联网应用和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等工作。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业、农村流通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观光旅游业等,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成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公共服务品牌建设,加快基层经营服务网点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信息化改造,扎实推进“一村一品一店”建设行动,对接“供销e家”、“地平线”、“供销网城”等供销社系统电商平台,完善质量检测、冷链储运等功能,打造“网上供销社”。
  三、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摆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布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认真研究和解决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县级联合社机构不健全的地区应加快明确机构、人员,业务统一归口农口管理,并加强与市供销合作社对接,确保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有部门管、有人抓。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投入力度,安排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并落实稳定的增长机制。“十三五”期间,通过“向上争取一点,本级财政投一点,社有企业收益拿一点”的办法支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跟踪问效,发挥好支持基层组织建设的作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基层供销社财产,不得将基层供销社的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基层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金融债务、职工社保、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改革发展稳定。
  (三)加强队伍建设。县级社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行动计划”和“争当合格基层供销社主任”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持续健康发展。要积极探索适合供销合作社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选派乡镇农服机构负责人兼任基层供销社“第一主任”,优秀的基层供销社主任兼任村“第一书记”,着力优化基层供销社队伍结构,支持基层供销社发展。县级社在不改变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可以下派干部到基层供销社工作或挂职。组织开展基层干部轮训,提升基层人才队伍素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强化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纳入“三农”工作重点任务,作为上级政府对各地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市供销合作社根据全国总社、省总社要求,结合常州实际部署工作,做好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溧阳市、金坛区供销合作社管理的基层组织,由溧阳市、金坛区供销合作社具体负责考核。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行使基层供销社职能的基层组织,由市供销合作社会同基层组织所在区供销合作社和所在地乡镇政府进行考核。及时总结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典型事例和成效经验,加大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突出、实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在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中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 常州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任务分解表(2017—2020年)
     2. 常州市“三体两强”示范基层供销社建设规范
     3. 常州市镇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规范
     4. 常州市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建设规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任务分解表(2017—2020年)

       类型

地区

“三体两强”示范

基层社

乡镇“农合联”

“农综社”

农民合作社

(联合社)

现代农业(供销)

综合服务中心

溧阳

10

10(已建)

3

24

5

金坛

6

6(已建)

3

24

4

武进

11

1

15

2

新北

7

12

2

天宁

1

1

5

1

钟楼

1

5

1

合计

16

36

8

85

15

 

  附件2

常州市“三体两强”示范基层供销社建设规范

  1.按照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能力强的要求打造。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认并遵守县级供销合作社章程,作为成员社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
  3.拥有房产、土地、设备等优质资产。
  4.有建办超市、市场、商贸中心、农民合作社或其他企业等三项以上(含)实体项目。
  5.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能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药统防统治、“农飞防”服务、庄稼医院、农民培训或气象服务等三项以上(含)服务项目。
  6.开展代收代缴、农产品购销、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或基础金融等三项以上(含)服务。
  7.有较强的流通服务功能,具备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三项以上(含)经营服务网络。
  8.至少牵头组建了1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9.基层供销社的办公场所和基层经营服务网点等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且悬挂醒目。

 

  附件3

常州市镇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规范

  1.镇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镇级“农合联”,是在我市涉农乡镇发起组建,由合作经济组织和服务“三农”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组成,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2. “农合联”的会员: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产品经纪人、农业龙头企业、农资网点、日用品网点等农业生产服务性会员和基层供销社、农服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金融机构等行政服务性会员,“农合联”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3. “农合联”的职能:一是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二是积极为会员提供农民培训、展示展销、技术指导、统防统治、农村金融、电子商务、品牌建设、会计代理、政策咨询与协调、气象信息等服务,做好系统经济统计工作;三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当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积极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反映会员的意见与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四是推动会员间的联合合作,组织和推荐参加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推介会等。五是承担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工作任务以及资金扶持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

 

  附件4

常州市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建设规范

  1.综合性农民合作社简称“农综社”,应合法登记注册。
  2.综合性农民合作社标牌规范、醒目,社容环境整洁。
  3.既有农民合作社,又有农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等组织共同参与。
  4.有三项以上(含)生产、生活服务功能,扩大供销合作社对整个农业生产流通的影响力。
  5.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6.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7.综合性农民合作社章程等规章制度要醒目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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