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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4-0015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4〕11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4-08-27 公开日期:2014-09-09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转变企业经营理念,规范经营管理,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企业制度创新,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优做强、转型升级,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产资本化、资本市场化”的基本思路,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资产质量较高、盈利水平较好、竞争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加快进行股份制改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改制设立、债权转股权、引进战略投资等多种途径,扩大资本和生产经营规模,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集聚优质资源、吸引高端人才、促进企业做优做强创造条件,为促进全市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和条件
  1. 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依法合规、有序推进”原则,进一步强化产业导向、政策激励和服务创优,积极妥善处置企业股改过程中的问题。
  2. 坚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基本目标,着眼于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企业制度创新,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企业股份制改制,推动企业更好地进入资本市场。
  3. 股改目标企业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具有较好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经营管理较为规范,股改前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4—2016年三年内,全市完成300家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2014年完成30家,2015年完成120家,2016年完成150家。实行企业股份制改制的主要目标:
  1. 推动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置,充分发挥作用。
  2. 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整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不断改进企业管理层和员工激励机制。
  3. 切实解决企业股改过程所涉及的税务、土地、房产、工商及其它行政许可、历史沿革等问题,厘清企业资产权属和相关权利义务,更好地帮助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与合作。
  四、政策支持
  1.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缴纳的流转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奖励。
  2.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
  3.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化为股份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纳税人奖励。
  4. 支持和鼓励中介机构参与企业股份制改制工作,提供专业的资产审计、评估等服务。企业股改完成并经工商部门登记后,由市级财政给予企业奖励15万元。
  5. 企业股改过程中,凡涉及无证土地、房产的权证办理及转换土地、房产权属性质的,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合规”的原则,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相关产权确认程序和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相关权证。
  6. 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所涉及的国土、房管、税务、商标、专利、商检、金融、社保、科技、文化、建设、规划、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药监管、质量监督、交通运输、卫生监督等方面的资质或行政许可事项,由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帮助完善相关手续;对涉及证照办理的,市权范围内只收取工本费。
  五、组织实施
  1. 加强股改工作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和市各相关部门在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市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股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2. 坚持属地管理有序推进。各辖市、区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股改目标企业的宣传发动、政策引导和组织推进,明确股改目标,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和落实股改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3. 实行股改企业抄告制度。按照全市企业股改三年工作目标,每年确定各辖市、区股改重点企业数量,由市发改、经信、科技、统计等相关部门提出目标企业建议名单,经辖市、区研究确认后报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推进。
  4. 强化组织引导宣传发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企业股改工作对于增强发展动力、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对本地区、本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宣传发动,明确股改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和关键环节,推动企业自觉股改、加快股改。
  5. 完善工作指导评价激励。各辖市、区和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确立工作目标导向和股改问题导向,建立和完善企业股改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强化工作督查,及时抄告并落实解决企业股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股改工作顺利推进。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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