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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机关促进人口集聚十项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1-0027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21〕111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1-06-15 公开日期:2021-07-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21〕1号)《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21〕21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龙城英才计划”升级版,促进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切实推动我市人才发展和人口增长,打造长三角人口集聚新高地,赋能全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结合本市实际,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常州市公安机关促进人口集聚十项措施》。
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机关促进人口集聚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辖市、区公安(分)局、人社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现将《常州市公安机关促进人口集聚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公安机关促进人口集聚十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21〕1号)《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21〕21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龙城英才计划”升级版,促进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切实推动我市人才发展和人口增长,打造长三角人口集聚新高地,赋能全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促进本市人口集聚制定本措施。

一、畅通各类优秀、紧缺人才,本市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落户渠道,凭相关手续可以直接在本市落户。

二、高校、职业院校(高职、中职、技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市辖区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市辖区落户。

四、年龄35周岁以上,在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如果租赁房屋须按照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且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市辖区落户。

五、在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合法稳定住所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所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在市辖区落户。

六、对于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可以凭《拆迁安置结算单》或《安置房屋协议》等相关房屋安置证明资料办理购房落户、投靠亲属等市外迁入事项。

七、按照省有关规定,缩短长三角、省内一站式相关业务在常州的办理时限。

八、实现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网上全流程办理。

九、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按需设立企业单位集体户,不受集体户成员数量、房屋权属等条件限制。

十、探索常州、无锡两市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机制。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市现有政策中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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